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1台报废车辆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1台报废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1台报废车辆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223 |
挂牌日期 | 2024-07-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6 |
资产概述 |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1台报废车辆,标的具体情况详情参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略) 物资 (略) 评报字【2024】第H020号)。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机动车品牌 | 荣威牌CSA7180MC-S |
车架号 | LSJW16G35BJ*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
原车牌号码 | 皖A H3D29 |
登记日期 | 2011-05-31 |
年检至 | 2025-05-31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时间 | 2024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勘察地点 | (略) (略) 5301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特别提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的规定,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拆解经营场地符 (略) 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2)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如因为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废车辆处置的,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转让方损失。 3.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运输工作,并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4.受让方须在完成标的车辆运输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完成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 5.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1-6354 9408 现场勘查地址: (略) (略) 5301号,现场勘查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经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认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资质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可参与竞买;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公安厅走私犯罪侦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30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0X*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刘洪涛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 1614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1台报废车辆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223 |
挂牌日期 | 2024-07-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6 |
资产概述 |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1台报废车辆,标的具体情况详情参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略) 物资 (略) 评报字【2024】第H020号)。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机动车品牌 | 荣威牌CSA7180MC-S |
车架号 | LSJW16G35BJ*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
原车牌号码 | 皖A H3D29 |
登记日期 | 2011-05-31 |
年检至 | 2025-05-31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时间 | 2024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勘察地点 | (略) (略) 5301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特别提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的规定,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拆解经营场地符 (略) 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2)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如因为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废车辆处置的,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转让方损失。 3.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运输工作,并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4.受让方须在完成标的车辆运输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完成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 5.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1-6354 9408 现场勘查地址: (略) (略) 5301号,现场勘查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经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认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资质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可参与竞买;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公安厅走私犯罪侦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缉私局)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30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0X*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刘洪涛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 1614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