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783破37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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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783破37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略) 公 告(2024)浙 0783破 (略) 于 2024年 7月 12日裁定受理浙江 (略) 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 2024年 8月 23日前向浙江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次申报,在重整程序中自动沿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地址: (略) 婺城 (略) 西段 1586号龙腾铭德广场 8 楼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现场接待时间: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时-12时,下午 14时-17时。浙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年 8月 27日 9时 0 (略) 络会议
- 2 -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会前对其发送参会须知( (略) 、账号和密码等)。为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使用智能手机登入会议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 (略) 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系统, (略) 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特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略) (略) 公 告(2024)浙 0783破 (略) 于 2024年 7月 12日裁定受理浙江 (略) 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 2024年 8月 23日前向浙江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次申报,在重整程序中自动沿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地址: (略) 婺城 (略) 西段 1586号龙腾铭德广场 8 楼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现场接待时间: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时-12时,下午 14时-17时。浙江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年 8月 27日 9时 0 (略) 络会议
- 2 -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会前对其发送参会须知( (略) 、账号和密码等)。为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使用智能手机登入会议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 (略) 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系统, (略) 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特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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