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哈尔滨市动力区锅炉三道街哈锅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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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哈尔滨市动力区锅炉三道街哈锅宾馆

项目编号:GR2024*
转让底价: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略) 香坊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2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用途为商业服务,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黑龙 (略) 香坊区 (略) 446号(产权证记载动力区锅炉三道街)
不动产登记证号 动字第2737号 实际用途 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726.3 房屋总层数 7
配套设施 良好 周边环境 良好
交通情况 临街,交通便利 使用状态 在用
物业管理情况 自维 瑕疵情况 历经两次企业改制,未办理新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产权证标记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存在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可能性。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物房产建筑年限较早,房产为商业用途,土地为国有划拨地住宅性质。房地产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权利人为哈尔滨锅炉厂,该权利人经1994年股份制 (略) 制改制二次改制后,成立哈尔 (略) ,即委托人更名前企业。更名后为哈尔滨哈锅 (略) ,委托人尚未办理上述房地产的权利人更名及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物的移交:(1) (略) 制改制时期,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2)涉及挂牌转让交易后的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3)未明确规定的税、费一并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转让资产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隐藏欠费(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和铁塔公司在用的信号塔。 2、一至四层是如家宾馆,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期至2028年12月5日,标的移交之日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之日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约,房屋存在原租户清退困难问题。 3、五至七层是在用大学生公寓, (略) 向转让方租用的标的资产哈锅宾馆整体服务协议未到期,服务期限至2028年4月30日,标的移交之日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之日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服务协议到期后,涉及清退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 4、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座落地址为动力区锅炉三道街,因市政区域化分,现更名为香坊区 (略) 446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哈锅 (略)
注册地(住所) 香坊区锅炉四道街四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哈 (略)
批准单位名称 哈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情形:(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1) (略) 制改制时期,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2)涉及挂牌转让交易后的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3)未明确规定的税、费一并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转让资产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4)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阻无法进行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本次转让的标的房屋, (略) 落及其他附属设施。 11、标的物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以权属变更登记时实测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略) 香坊区 (略) 446号
联系人 李辉
联系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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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附件
, (略) ,哈尔滨
项目编号:GR2024*
转让底价: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略) 香坊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2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用途为商业服务,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黑龙 (略) 香坊区 (略) 446号(产权证记载动力区锅炉三道街)
不动产登记证号 动字第2737号 实际用途 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726.3 房屋总层数 7
配套设施 良好 周边环境 良好
交通情况 临街,交通便利 使用状态 在用
物业管理情况 自维 瑕疵情况 历经两次企业改制,未办理新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产权证标记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存在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可能性。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物房产建筑年限较早,房产为商业用途,土地为国有划拨地住宅性质。房地产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权利人为哈尔滨锅炉厂,该权利人经1994年股份制 (略) 制改制二次改制后,成立哈尔 (略) ,即委托人更名前企业。更名后为哈尔滨哈锅 (略) ,委托人尚未办理上述房地产的权利人更名及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物的移交:(1) (略) 制改制时期,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2)涉及挂牌转让交易后的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3)未明确规定的税、费一并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转让资产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隐藏欠费(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和铁塔公司在用的信号塔。 2、一至四层是如家宾馆,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期至2028年12月5日,标的移交之日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之日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约,房屋存在原租户清退困难问题。 3、五至七层是在用大学生公寓, (略) 向转让方租用的标的资产哈锅宾馆整体服务协议未到期,服务期限至2028年4月30日,标的移交之日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之日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服务协议到期后,涉及清退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 4、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座落地址为动力区锅炉三道街,因市政区域化分,现更名为香坊区 (略) 446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哈锅 (略)
注册地(住所) 香坊区锅炉四道街四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哈 (略)
批准单位名称 哈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情形:(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1) (略) 制改制时期,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2)涉及挂牌转让交易后的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3)未明确规定的税、费一并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转让资产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4)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阻无法进行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本次转让的标的房屋, (略) 落及其他附属设施。 11、标的物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以权属变更登记时实测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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