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复兴街347号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复兴街347号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11时至2024年8月2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金堂县赵镇复兴街347号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用途:商业,结构为砖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楼层1层。房屋建成年代(约):1995年,《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金堂国用(2010)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金房权证监证字第*号、*号。详见:“川恒通评房字(2024)281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联合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请竞买人到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房产相关限购问题及税费比例)。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与辅助机构不承担责任)。经核实该房屋现空置,本次拍卖房产包括估价对象的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价值。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其他欠费、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 (略) (略) 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水磨沟 (略) 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 (略)
联系人:杨经理 *
辅助机构地址: (略) 天山 (略) 90号天际大厦1508室
(略) (略)
2024年7月15日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11时至2024年8月2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金堂县赵镇复兴街347号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用途:商业,结构为砖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楼层1层。房屋建成年代(约):1995年,《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金堂国用(2010)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金房权证监证字第*号、*号。详见:“川恒通评房字(2024)281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联合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请竞买人到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房产相关限购问题及税费比例)。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与辅助机构不承担责任)。经核实该房屋现空置,本次拍卖房产包括估价对象的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价值。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其他欠费、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 (略) (略) 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水磨沟 (略) 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 (略)
联系人:杨经理 *
辅助机构地址: (略) 天山 (略) 90号天际大厦1508室
(略)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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