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68.4亩场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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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68.4亩场院出租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567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7-16
截止日期
2024-07-22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P/04-0567 标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68.4亩场院出租
细分类别: 场院 坐落(地址): (略) 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95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及办公场所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年
拟出让用途: 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及办公场所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 (略) ): 2024-07-16
截止日期( (略) ): 2024-07-22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一次付,上付款; 2、一年租金*,另外收取增值税税费*元,不包含在租金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租赁用途: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及办公场所; 2、该项目为公益类非盈利性项目; 3、土地现状:乔木林地、工业用地、沟渠;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水域保护区; 4、四至:东至:红枫湖高尔夫;西至: (略) 北延;南至:七里渠北村土地;北至: (略) ; 5、 (略) 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执行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 (略) 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委托会员服务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勇 联系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567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7-16
截止日期
2024-07-22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P/04-0567 标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68.4亩场院出租
细分类别: 场院 坐落(地址): (略) 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95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及办公场所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年
拟出让用途: 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及办公场所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 (略) ): 2024-07-16
截止日期( (略) ): 2024-07-22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一次付,上付款; 2、一年租金*,另外收取增值税税费*元,不包含在租金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租赁用途: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及办公场所; 2、该项目为公益类非盈利性项目; 3、土地现状:乔木林地、工业用地、沟渠;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水域保护区; 4、四至:东至:红枫湖高尔夫;西至: (略) 北延;南至:七里渠北村土地;北至: (略) ; 5、 (略) 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执行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 (略) 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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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勇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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