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法院关于临泉县102省道北侧阳光家园3号楼西数4单元5楼东户508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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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法院关于临泉县102省道北侧阳光家园3号楼西数4单元5楼东户508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安徽省临 (略) 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10:00时至2024年10月1日上午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临泉县102省道北侧阳光家园3号楼西数4单元5楼东户508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号:不动产权证号*;建筑总面积138.18㎡;层数:5/6;用途:住宅: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评估价:人民币*元;

起拍价: 人民币*元;

保证金: 人民币*元。

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只是房产证的登记面积。若想了解该拍品请 (略) 申请现场看样。如若没有申请现场看样,一旦变卖成交视为接受本拍品的所有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风险因素(变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 (略) 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变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用、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种和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4、房屋依现状变卖,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予涉及;

5、评估价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拆卸的家具家电。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办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变卖余款须在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临 (略)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0558-*

法院联系人:孙法官 0558-*

法院地址: (略) 临 (略)

变卖辅助机构:安徽 (略)

辅助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

安徽省临 (略)

2024年7月15日

暂无修改记录
,临泉县

变卖公告

安徽省临 (略) 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10:00时至2024年10月1日上午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临泉县102省道北侧阳光家园3号楼西数4单元5楼东户508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号:不动产权证号*;建筑总面积138.18㎡;层数:5/6;用途:住宅: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评估价:人民币*元;

起拍价: 人民币*元;

保证金: 人民币*元。

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只是房产证的登记面积。若想了解该拍品请 (略) 申请现场看样。如若没有申请现场看样,一旦变卖成交视为接受本拍品的所有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风险因素(变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 (略) 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变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用、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种和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4、房屋依现状变卖,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予涉及;

5、评估价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拆卸的家具家电。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办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变卖余款须在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临 (略)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0558-*

法院联系人:孙法官 0558-*

法院地址: (略) 临 (略)

变卖辅助机构:安徽 (略)

辅助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

安徽省临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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