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7号楼1-2层食堂招租
秀山县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7号楼1-2层食堂招租
标的名称 | 秀山县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7号楼食堂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22.9143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2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秀山县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7号楼食堂招租 | ||||
坐落 | 秀山县工业园区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22.9143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3个月(租期外)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用于秀山县工业园区工人集中食堂经营,可附带经营副食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第1-2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079.2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秀业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房屋未开通水、电、天然气,招租方负责在标的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水、电并承担相应费用,若需开通天然气,由承租方自行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交易保证金(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交易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其中向承租方收取租期内成交总租金1%的服务费。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七、房屋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九、承租方对房屋装饰、装潢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标的仅用于经营秀山县工业园区工人集中食堂,可附带经营副食,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承租方承租后须按招租用途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二、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免租期(3个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具备有效期内以下许可证之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经验要求2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年限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秀山县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7号楼食堂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22.9143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2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秀山县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7号楼食堂招租 | ||||
坐落 | 秀山县工业园区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22.9143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3个月(租期外)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用于秀山县工业园区工人集中食堂经营,可附带经营副食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第1-2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079.2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秀业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房屋未开通水、电、天然气,招租方负责在标的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水、电并承担相应费用,若需开通天然气,由承租方自行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交易保证金(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交易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其中向承租方收取租期内成交总租金1%的服务费。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七、房屋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九、承租方对房屋装饰、装潢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标的仅用于经营秀山县工业园区工人集中食堂,可附带经营副食,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承租方承租后须按招租用途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二、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免租期(3个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具备有效期内以下许可证之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经验要求2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年限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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