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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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

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
标的名称 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A* 挂牌价格 0.002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16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项目合作内容:

为切实规范县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加快促进环保型砂石加工点建设,确保合格砂石持续稳定供应,拟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砂石加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所须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人工费用等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合作方在砂石加工生产场地建成后,按要求进行砂石加工,并统 (略) 。

二、 项目合作年限:自砂石加工生产场地投资建成并投产之日起2年。

三、 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时间不超过30天。涉及购买生产设备和相关建设费用由合作方自

行筹措和承担。

四、质量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要求和环保部门督查要求。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白玉县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3XD532Y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白玉县
住所/注册地址 白玉县建设镇河东中街1号附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阿康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白玉县国有资产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无法提供
批准单位名称 白玉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白玉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
批准日期 2022-12-28
批准文号 白府会纪(2023)2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0028 万元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遴选方式以及相关安排:

1、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2、遴选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合作方。

3、竞争性谈判小组

在西南联交所组织下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县国资公司1人,西南联交所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 (略) 上级主管部门白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派1名谈判监察员,负责谈判监督工作。

谈判要点

本次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以下几方面与意向合作方进行谈判,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投资建设砂石加工方案及回水系统的环保技术方案;

(2)意向合作方投资建设的环保型回水系统设备及合法生产的环保型砂石加工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技术参数;

(3)意向合作方砂石加工年产量、日产量;

(4)砂石加工费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

(5)砂石加工费:包括机具租赁费、油料费用、砂石装车费用、电费、易损件更换、人员薪资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金额(不得高于挂牌价格)。

5、遴选安排

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当天(以西南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上午9:30-10:00以前提交装订并密封完好的相关资料(具体见上述谈判要点)至征集方指定地点,由西南联交所到场协助谈判小组实施竞争性谈判事宜,谈判后由谈判小组确定最终合作方并将谈判结果书面通知西南联交所,由其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书》。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 (略) 与该意向合作方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合议的,则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的合作方。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的,则由谈判小组分别与所有意向合作方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完成后由谈判小组择优确定最终的合作方。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若意向合作方报名参与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项目,则在报名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一)合作 (略) 要求为其指定砂场提供用于砂石加工生产所需的回水系统设施设备(具 (略) 与合作方自行协商), (略) 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设施设备的建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施工 (略) 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二)砂石加工 (略) 提供的砂石原料的生产加工,不得对第三方提供的砂石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三)合作方须自行承担砂石加工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砂石生产加工程中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合作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砂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废料由合作方按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五)须按照环保、国土、水务、税务、安监 (略) 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定的范围内实施砂石生产加工活动;规范设置砂石堆料场地,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六)须做好砂石生产加工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 (略) 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合作方应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1. (略) 提供的砂石原料规定和《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砂石加工生产作业;

2.不得从事与砂石加工生产无关的活动(淘金、开采景观石等);

3. (略) 提供的砂石加工生产届满或者累计达到规定的加工总量后继续砂石加工生产作业;

4.不得破坏砂石加工生产区域内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

5.禁止在河道内维修机器设备;

6.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九)不得破坏河道原有的防洪和水利设施,不得设置行洪障碍物,每年汛前必须进行清场工作,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十)在砂石加工进场过程中涉及 (略) 、堆料场、水资源、安全等发生的纠纷问题,由合 (略) 协调处理。

(十一) (略) 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砂石加工, (略) 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不得自行对外销售。

(十二)为防洪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略) 可在砂石加工范围内规定临时禁止砂石加工作业并书面告知合作方。合作方必须停止一切砂石加工生产活动。

(十三)不得将砂石料场转给他人加工经营,禁止将砂石料场倒卖。

(十四)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加工生产砂石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全部费用。

(十五)合作期限届满后, (略) 不再与合作方续约的,合作方应在到期后30日内砂场范围内所涉及的临时设施、建筑及河岸等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修复,并拆除、搬离相关的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机械设备以外的基础设施( (略) 、堡坎、料场等) (略) 无偿收回。

(十六)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自行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投资建设及砂石加工点区域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已经充分判断并自愿承担合作期限内因砂量或砂质变化、砂石加工生产带来的风险。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元

二、近二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 (略) http://**.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国家 (略) 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后提供至西南联交所,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3个工作日;

三、意向合作方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意向合作方需提供不得低于份近2年内从事相关砂石加工生产的相关合同;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 (略)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志玛先生,联系电话*),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意向合作方在现场勘察完成 (略) 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

意向合作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其完全了解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的情况,并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且无异议。成交后,不论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合法生产的环保型砂石加工设备及回水系统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种类等;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砂石加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所须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人工费用等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在砂石加工生产场地建成后,按要求进行砂石加工,并统 (略) 。 二、项目合作年限:自砂石加工生产场地投资建成并投产之日起2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该项目主要采取由 (略) 已开采出的砂石原料进行进行合理化加工生产, (略) 办理相关许可证, (略) 统一对合作方生产的砂石进行收购,并对外公开销售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若注册地不在白玉县的合作方,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须在白玉县注 (略) ,注册资本不限金额但须实缴,经营范围须须与本次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投资建设及砂石加工生产相关。 (略) 与 (略) 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签订后, (略) 应按照相 (略) 指定砂场原有用于砂石加工生产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建设相应的回水系统,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时间不超过30天。涉及购买生产设备和相关建设费用由合作方自行筹措和承担。

(3)待验收合格后, (略) 按照主 (略) 要求对河坡镇砂石进行合理化加工生产,生产的砂石须符合行业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筹措和承担。

(4)砂石生产完成后, (略) 不得自行对其所生产的砂石进行对外销售, (略) 进行统一对外销售,合作方无权干涉。

(6) (略) 向 (略) 支付加工费用, (略) 组建谈判小组并在西南联交所主持下与各意向合作方进行竞争性谈判,再由谈判小组确定最终的合作方以及成交价, (略) 向 (略) 所支付的加工费用。

(7)合作期限届满后, (略) 自行拆除加工生产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意向合作方若最终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若最终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其他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磋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友祝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6-*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
标的名称 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A* 挂牌价格 0.002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16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项目合作内容:

为切实规范县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加快促进环保型砂石加工点建设,确保合格砂石持续稳定供应,拟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砂石加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所须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人工费用等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合作方在砂石加工生产场地建成后,按要求进行砂石加工,并统 (略) 。

二、 项目合作年限:自砂石加工生产场地投资建成并投产之日起2年。

三、 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时间不超过30天。涉及购买生产设备和相关建设费用由合作方自

行筹措和承担。

四、质量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要求和环保部门督查要求。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白玉县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3XD532Y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白玉县
住所/注册地址 白玉县建设镇河东中街1号附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阿康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白玉县国有资产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无法提供
批准单位名称 白玉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白玉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
批准日期 2022-12-28
批准文号 白府会纪(2023)2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0028 万元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遴选方式以及相关安排:

1、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2、遴选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合作方。

3、竞争性谈判小组

在西南联交所组织下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县国资公司1人,西南联交所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 (略) 上级主管部门白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派1名谈判监察员,负责谈判监督工作。

谈判要点

本次公开征集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以下几方面与意向合作方进行谈判,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投资建设砂石加工方案及回水系统的环保技术方案;

(2)意向合作方投资建设的环保型回水系统设备及合法生产的环保型砂石加工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技术参数;

(3)意向合作方砂石加工年产量、日产量;

(4)砂石加工费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

(5)砂石加工费:包括机具租赁费、油料费用、砂石装车费用、电费、易损件更换、人员薪资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金额(不得高于挂牌价格)。

5、遴选安排

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当天(以西南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上午9:30-10:00以前提交装订并密封完好的相关资料(具体见上述谈判要点)至征集方指定地点,由西南联交所到场协助谈判小组实施竞争性谈判事宜,谈判后由谈判小组确定最终合作方并将谈判结果书面通知西南联交所,由其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书》。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 (略) 与该意向合作方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合议的,则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的合作方。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的,则由谈判小组分别与所有意向合作方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完成后由谈判小组择优确定最终的合作方。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若意向合作方报名参与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砂石加工合作方项目,则在报名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一)合作 (略) 要求为其指定砂场提供用于砂石加工生产所需的回水系统设施设备(具 (略) 与合作方自行协商), (略) 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设施设备的建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施工 (略) 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二)砂石加工 (略) 提供的砂石原料的生产加工,不得对第三方提供的砂石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三)合作方须自行承担砂石加工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砂石生产加工程中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合作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砂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废料由合作方按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五)须按照环保、国土、水务、税务、安监 (略) 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定的范围内实施砂石生产加工活动;规范设置砂石堆料场地,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六)须做好砂石生产加工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 (略) 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合作方应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1. (略) 提供的砂石原料规定和《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砂石加工生产作业;

2.不得从事与砂石加工生产无关的活动(淘金、开采景观石等);

3. (略) 提供的砂石加工生产届满或者累计达到规定的加工总量后继续砂石加工生产作业;

4.不得破坏砂石加工生产区域内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

5.禁止在河道内维修机器设备;

6.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九)不得破坏河道原有的防洪和水利设施,不得设置行洪障碍物,每年汛前必须进行清场工作,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十)在砂石加工进场过程中涉及 (略) 、堆料场、水资源、安全等发生的纠纷问题,由合 (略) 协调处理。

(十一) (略) 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砂石加工, (略) 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不得自行对外销售。

(十二)为防洪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略) 可在砂石加工范围内规定临时禁止砂石加工作业并书面告知合作方。合作方必须停止一切砂石加工生产活动。

(十三)不得将砂石料场转给他人加工经营,禁止将砂石料场倒卖。

(十四)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加工生产砂石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全部费用。

(十五)合作期限届满后, (略) 不再与合作方续约的,合作方应在到期后30日内砂场范围内所涉及的临时设施、建筑及河岸等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修复,并拆除、搬离相关的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机械设备以外的基础设施( (略) 、堡坎、料场等) (略) 无偿收回。

(十六)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自行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投资建设及砂石加工点区域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已经充分判断并自愿承担合作期限内因砂量或砂质变化、砂石加工生产带来的风险。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元

二、近二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 (略) http://**.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国家 (略) 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后提供至西南联交所,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3个工作日;

三、意向合作方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意向合作方需提供不得低于份近2年内从事相关砂石加工生产的相关合同;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 (略)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志玛先生,联系电话*),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意向合作方在现场勘察完成 (略) 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

意向合作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其完全了解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的情况,并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且无异议。成交后,不论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合法生产的环保型砂石加工设备及回水系统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种类等;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砂石加 (略) 指定砂场的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所须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人工费用等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在砂石加工生产场地建成后,按要求进行砂石加工,并统 (略) 。 二、项目合作年限:自砂石加工生产场地投资建成并投产之日起2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该项目主要采取由 (略) 已开采出的砂石原料进行进行合理化加工生产, (略) 办理相关许可证, (略) 统一对合作方生产的砂石进行收购,并对外公开销售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若注册地不在白玉县的合作方,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须在白玉县注 (略) ,注册资本不限金额但须实缴,经营范围须须与本次白玉县河坡镇根呷砂场投资建设及砂石加工生产相关。 (略) 与 (略) 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签订后, (略) 应按照相 (略) 指定砂场原有用于砂石加工生产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建设相应的回水系统,回水系统的投资建设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时间不超过30天。涉及购买生产设备和相关建设费用由合作方自行筹措和承担。

(3)待验收合格后, (略) 按照主 (略) 要求对河坡镇砂石进行合理化加工生产,生产的砂石须符合行业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筹措和承担。

(4)砂石生产完成后, (略) 不得自行对其所生产的砂石进行对外销售, (略) 进行统一对外销售,合作方无权干涉。

(6) (略) 向 (略) 支付加工费用, (略) 组建谈判小组并在西南联交所主持下与各意向合作方进行竞争性谈判,再由谈判小组确定最终的合作方以及成交价, (略) 向 (略) 所支付的加工费用。

(7)合作期限届满后, (略) 自行拆除加工生产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意向合作方若最终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若最终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其他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磋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友祝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6-*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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