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西路金鼎希望大厦6套房产整体转让
海口市海秀西路金鼎希望大厦6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秀西路金鼎希望大厦6套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9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2房 | 148.19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 225 |
2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3房 | 175.56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3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4房 | 175.56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4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5房 | 148.19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5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6房 | 156.03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6 | 金鼎希望大厦负二层02号库房 | 59.31 | 海房字第HJ*号 | 库房 | ||
标的情况 | 标 (略) (略) 160号金鼎希望大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 |||||
特别告知 | 目前以上房产出租给海南 (略) 使用,租赁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止。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8 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财瑞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金鼎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党委会会议纪要、总经理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2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双方约定收取。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海秀西路金鼎希望大厦6套房产整体转让 | 6月25日9:00 | 7月23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吴先生 * 孙女士 * 委托方联系人:朱先生 * 信息部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秀西路金鼎希望大厦6套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9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2房 | 148.19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 225 |
2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3房 | 175.56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3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4房 | 175.56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4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5房 | 148.19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5 | 金鼎希望大厦第十四层1406房 | 156.03 | 海房字第HJ*号 | 住宅 | ||
6 | 金鼎希望大厦负二层02号库房 | 59.31 | 海房字第HJ*号 | 库房 | ||
标的情况 | 标 (略) (略) 160号金鼎希望大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 |||||
特别告知 | 目前以上房产出租给海南 (略) 使用,租赁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止。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8 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财瑞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金鼎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党委会会议纪要、总经理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2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双方约定收取。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海秀西路金鼎希望大厦6套房产整体转让 | 6月25日9:00 | 7月23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吴先生 * 孙女士 * 委托方联系人:朱先生 * 信息部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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