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呈贡区农信社股金账号项下的股股金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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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呈贡区农信社股金账号项下的股股金变卖的公告

(略) (略) < :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namespace>

(略) 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账号为*9项下的共*股股金的

变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8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执行案号:(2023)云01执15号。

一、变卖标的物: (略) 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账号为*9项下的共*股股金。

评估价:*.00元,变卖价:*.68元,变卖预缴款:*.68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00元。

竞买人条件特别提示:

第六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监管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

第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股东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条 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的情形;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决不涉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干扰执法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遵循“有限参与、远离破
产、长期承诺”原则等。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主要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作出全面的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农村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必要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积极配合开展风险处置等。

第十八条 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九条 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略) 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农村商业银行的独立运作,严禁违规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 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每年向监管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第二十二条 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 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监管机构认可;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九条 境外银行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机构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 10.5%;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七)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步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股东持股期间,股东资质应持续符合监管规定若出现不符合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应按入股农村商银行的要求积极配合规范,或限期转让股权。

第七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该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自取得该行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监管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监管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 (略) 已委托 (略) (略) 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根据预约情况进行统一安排看样活动(至少提前两天预约,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在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用户均可加价参与竞买,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条件特别提示:

第六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监管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

第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股东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条 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的情形;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决不涉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干扰执法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遵循“有限参与、远离破
产、长期承诺”原则等。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主要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作出全面的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农村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必要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积极配合开展风险处置等。

第十八条 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九条 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略) 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农村商业银行的独立运作,严禁违规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 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每年向监管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第二十二条 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 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监管机构认可;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九条 境外银行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机构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 10.5%;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步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股东持股期间,股东资质应持续符合监管规定若出现不符合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应按入股农村商银行的要求积极配合规范,或限期转让股权。

第七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该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自取得该行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监管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监管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2.未能详尽披露的标的物信息,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评估报告附件进行查看。

3.标的 (略) 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过户及税费承担

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15个工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7个工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变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则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将高出部分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昆明城北支行,账号:*2234)。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3)云01执15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400-015-9899、*

举报监督电话:0871-*

联系地址: (略) 西 (略) 十一家具旁 (略) (略) 第二办公区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 (略) (略) (网址:http://**.cn)”上查询。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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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账号为*9项下的共*股股金的

变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8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执行案号:(2023)云01执15号。

一、变卖标的物: (略) 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账号为*9项下的共*股股金。

评估价:*.00元,变卖价:*.68元,变卖预缴款:*.68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00元。

竞买人条件特别提示:

第六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监管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

第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股东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条 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的情形;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决不涉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干扰执法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遵循“有限参与、远离破
产、长期承诺”原则等。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主要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作出全面的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农村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必要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积极配合开展风险处置等。

第十八条 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九条 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略) 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农村商业银行的独立运作,严禁违规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 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每年向监管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第二十二条 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 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监管机构认可;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九条 境外银行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机构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 10.5%;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七)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步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股东持股期间,股东资质应持续符合监管规定若出现不符合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应按入股农村商银行的要求积极配合规范,或限期转让股权。

第七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该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自取得该行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监管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监管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 (略) 已委托 (略) (略) 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根据预约情况进行统一安排看样活动(至少提前两天预约,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在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用户均可加价参与竞买,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条件特别提示:

第六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监管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

第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股东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条 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的情形;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决不涉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干扰执法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遵循“有限参与、远离破
产、长期承诺”原则等。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主要股东在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作出全面的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农村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必要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积极配合开展风险处置等。

第十八条 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九条 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略) 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农村商业银行的独立运作,严禁违规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 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每年向监管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第二十二条 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 (略)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 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监管机构认可;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九条 境外银行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机构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 10.5%;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步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股东持股期间,股东资质应持续符合监管规定若出现不符合股东资格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应按入股农村商银行的要求积极配合规范,或限期转让股权。

第七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该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自取得该行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监管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监管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2.未能详尽披露的标的物信息,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评估报告附件进行查看。

3.标的 (略) 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过户及税费承担

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15个工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7个工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变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则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将高出部分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昆明城北支行,账号:*2234)。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3)云01执15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400-015-9899、*

举报监督电话:0871-*

联系地址: (略) 西 (略) 十一家具旁 (略) (略) 第二办公区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 (略) (略) (网址:http://**.cn)”上查询。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暂无修改记录
,云南, (略) ,呈贡区,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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