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02#电动桥式起重机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02#电动桥式起重机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鞍钢 (略) 拟处置固定资产(02#电动桥式起重机)
标的所在地: (略)
资产简介:标的资产为电动桥式起重机一台,规格型号为Q=5t,Lk=13.5m,H=14m,工作级别A5。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07-30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0.5%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吊装、拆卸和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转让方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不办理转让标的交割手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龙城区西大营 (略) 鞍钢 (略) 厂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与转让方预约确认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鞍钢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 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936ed65cc7afd6428cd13cd252a7cb79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鞍钢 (略) 拟处置固定资产(02#电动桥式起重机)
标的所在地: (略)
资产简介:标的资产为电动桥式起重机一台,规格型号为Q=5t,Lk=13.5m,H=14m,工作级别A5。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07-30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0.5%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吊装、拆卸和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转让方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不办理转让标的交割手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龙城区西大营 (略) 鞍钢 (略) 厂内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 与转让方预约确认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鞍钢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 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936ed65cc7afd6428cd13cd252a7cb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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