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4号
(略) 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2023-51号宗 (略) 冀州区 (略) 北侧,规划冀午渠街东侧,面积*.88平方米(合27.84亩)。四至为:东至政府储备地、南至 (略) 红线、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号)的要求,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 积 率≤2.0且>1、建筑密度≤28%、绿地率 ≥35%、建筑高度≤54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各项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它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 (略) 、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 年7月16日至 2024 年8月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受理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 年7月16日至 2024 年8月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 年8月5日17 时 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3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该地块已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可以正式开发利用。
(八)竞得人要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
财 务 科:0318-*
保证金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 (略) 衡水冀州支行
帐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略)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6日
(略)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4号
(略) 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2023-51号宗 (略) 冀州区 (略) 北侧,规划冀午渠街东侧,面积*.88平方米(合27.84亩)。四至为:东至政府储备地、南至 (略) 红线、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号)的要求,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 积 率≤2.0且>1、建筑密度≤28%、绿地率 ≥35%、建筑高度≤54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各项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它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 (略) 、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 年7月16日至 2024 年8月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受理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 年7月16日至 2024 年8月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 年8月5日17 时 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3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该地块已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可以正式开发利用。
(八)竞得人要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冀州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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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 (略) 衡水冀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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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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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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