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江苏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 (略) (略)
3、最低限价:人民币*元,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日历天完成报废固定资产搬运及现场清理等。
三、招标内容:
1、标的物实物状况及最终数量以现场点算为准。
2、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依据评标办法报价最高者中标。
四、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履约担保:
本次竞价,中标人须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不计利息),缴纳方式:现金。
项目结束后,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经招标人验收无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报名提交以下材料,并发送至邮箱(提交扫描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现场勘查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到,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集中勘察时间:2024年7月21日上午9:00-上午10:30
现场勘查签到地点: (略) (略) 招标采购中心( (略) 广 (略) 395号)
八、报名方式和时间
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8:00至下午6:00),逾期不候。
方式:报名时间内发送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q.com,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命名。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招标代理联系人:林祖超 *
九、公告期限
1、自本招标公告在“ (略) (略) 官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评标、定标办法:
报名结束后,招标方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原则:①满足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所有要求。②投标人的报名及投标材料造假或未按要求盖章、签章的,其投标无效。
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材料补正,并以邮件形式在现场勘查前通知各投标人是否通过本次项目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本项目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处置标的物的回收、运送、装卸及现场残留物清理等一切费用。采取最高价方式中标,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列,最高报价相同者以摇号方式确立拟中标者。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若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废标处理。拟中标者放弃,按候选人名次依次类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1日14点30分
地点:江苏 (略) 1919室( (略) 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
各投标人携带密封完好的报价单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未密封的报价单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十二、付款和合同签订主要条款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不再因为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变化。
2、中标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一次性缴清款项(中标人凭打款票据签订合同)。
3、处置标的物的回收、运送、装卸及现场残留物清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略) 方承担。
4、处置工作须在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秩序。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搬运,则搬运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5、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处置本项目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物资、设备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否则,如造成安全问题、环境危害或其他损失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若损坏招标人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7、中标人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略) 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 (略) (略)
3、最低限价:人民币*元,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日历天完成报废固定资产搬运及现场清理等。
三、招标内容:
1、标的物实物状况及最终数量以现场点算为准。
2、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依据评标办法报价最高者中标。
四、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履约担保:
本次竞价,中标人须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不计利息),缴纳方式:现金。
项目结束后,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经招标人验收无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报名提交以下材料,并发送至邮箱(提交扫描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现场勘查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到,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集中勘察时间:2024年7月21日上午9:00-上午10:30
现场勘查签到地点: (略) (略) 招标采购中心( (略) 广 (略) 395号)
八、报名方式和时间
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8:00至下午6:00),逾期不候。
方式:报名时间内发送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q.com,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命名。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招标代理联系人:林祖超 *
九、公告期限
1、自本招标公告在“ (略) (略) 官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评标、定标办法:
报名结束后,招标方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原则:①满足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所有要求。②投标人的报名及投标材料造假或未按要求盖章、签章的,其投标无效。
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材料补正,并以邮件形式在现场勘查前通知各投标人是否通过本次项目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本项目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处置标的物的回收、运送、装卸及现场残留物清理等一切费用。采取最高价方式中标,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列,最高报价相同者以摇号方式确立拟中标者。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若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废标处理。拟中标者放弃,按候选人名次依次类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1日14点30分
地点:江苏 (略) 1919室( (略) 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
各投标人携带密封完好的报价单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未密封的报价单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十二、付款和合同签订主要条款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不再因为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变化。
2、中标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一次性缴清款项(中标人凭打款票据签订合同)。
3、处置标的物的回收、运送、装卸及现场残留物清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略) 方承担。
4、处置工作须在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秩序。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搬运,则搬运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5、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处置本项目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物资、设备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否则,如造成安全问题、环境危害或其他损失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若损坏招标人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7、中标人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略) 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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