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2破75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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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12破75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东西 (略) 公告(2024)鄂 0112破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 2024年 6月 11日裁定受理湖北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 (略) 管理人。湖北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向湖北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武 (略) 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 30楼;邮政编码 *;联系人:孟律师,联系电话:*;甄 律 师 , 联 系 电 话 : * ; 电 子 邮箱:*@*ingkelawyer.com】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湖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00 (略) 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略) 东西 (略) 公告(2024)鄂 0112破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 2024年 6月 11日裁定受理湖北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 (略) 管理人。湖北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向湖北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武 (略) 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 30楼;邮政编码 *;联系人:孟律师,联系电话:*;甄 律 师 , 联 系 电 话 : * ; 电 子 邮箱:*@*ingkelawyer.com】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湖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00 (略) 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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