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西货站路555号223栋1单元1层5号房屋及附着装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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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西货站路555号223栋1单元1层5号房屋及附着装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青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 (略) 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 (略) 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 (略) 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2024)川0105执2412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略) 员工赴标的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青 (略)

(略) 青羊区黄田 (略) 555号223栋1单元1层5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 (略) 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 (略) 住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略) 青 (略) 将于2024年08月19日15时至2024年08月20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品名称

(略) 青羊区黄田 (略) 555号223栋1单元1层5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2000元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个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27.57㎡

房屋现状

无租赁,案外人占有使用

优先购买权人

钥 匙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税费承担方式

(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略) 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 (略) 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3、本次拍卖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4、本次拍卖房屋系存量房买卖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

5、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略) 提出异议,房屋现由案外人居住,本院负责腾退交付。

6、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看样。请拨打预约、咨询电话*、400-*。

法院在此 (略) 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 (略) 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 (略) 询价评估系统对上述 (略) 络询价,上述财产的询价结果为*元。

2.(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略) 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 (略) 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 (略) 询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户及户口迁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距开拍五个工作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 (略) 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8月12日1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后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相关拍卖信息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9月04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青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 4697 6792 1020 97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 (略)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承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公告,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公告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标的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李老师:*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立拍法服”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68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联系地址: (略) 青 (略) 606号

    (略) 青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青羊区,成都

(略) 青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 (略) 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 (略) 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 (略) 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2024)川0105执2412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略) 员工赴标的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青 (略)

(略) 青羊区黄田 (略) 555号223栋1单元1层5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 (略) 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 (略) 住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略) 青 (略) 将于2024年08月19日15时至2024年08月20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品名称

(略) 青羊区黄田 (略) 555号223栋1单元1层5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2000元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个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27.57㎡

房屋现状

无租赁,案外人占有使用

优先购买权人

钥 匙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税费承担方式

(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略) 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 (略) 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3、本次拍卖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4、本次拍卖房屋系存量房买卖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

5、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略) 提出异议,房屋现由案外人居住,本院负责腾退交付。

6、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看样。请拨打预约、咨询电话*、400-*。

法院在此 (略) 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 (略) 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 (略) 询价评估系统对上述 (略) 络询价,上述财产的询价结果为*元。

2.(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略) 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 (略) 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 (略) 询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户及户口迁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距开拍五个工作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 (略) 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8月12日1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后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相关拍卖信息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9月04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青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 4697 6792 1020 97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 (略)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承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公告,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公告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标的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李老师:*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立拍法服”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68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联系地址: (略) 青 (略) 606号

    (略) 青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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