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威牌轻型厢式货车标的2
程力威牌轻型厢式货车标的2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程力威牌CLW5030XYYSH6 轻型厢式货车(标的2)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30 |
资产概述 | 程力威牌CLW5030XYYSH6 轻型厢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SFGM21H7LD*,发动机号:K*。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咸安区 |
重大事项披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竞价文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前,须在“e产权”——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infoList?id=26用户指引) 2、标的按现状竞价转让,意向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标的存在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3、标的为特殊车辆,竞得后受让方如作为特殊车辆使用,须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符合车辆条件的相关资质。 4、竞得后受让方自行对车辆进行消毒及消杀处理,并提供消毒及消杀证明文件。 5、标的为疫情当中转运医疗废物所用,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及注册登记。 6、标的1、2、3、5均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标的4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7、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回函》告知委托方,标的1、2、3排放标准为国六,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标的4、5排放标准为国五,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为 (略) 使用车辆。成交后, (略) 并不保证标的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请竞买人注意该风险并慎重决策。 8、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同意认同以上标的物的全部风险(物理缺陷、不能登记的风险等)并自愿承受该等风险和费用,且放弃向委托方、我公司主张违约、赔偿和/或其他责任。如竞得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及注册登记后,确保车辆用于合法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用途。 9、标的不属于二手车竞价交易,成交后,我公司不开具二手车交易税票。 10、 (略) 居住 (略) 户籍竞买人应自 (略) 公安及交管部门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如挂牌期限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届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1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并在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车辆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车辆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北京百汇 (略) 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2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需交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待车辆过户完成后,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退还保证金。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估值机构 | 北京百汇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5 |
评估值(万元) | 2.25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程力威牌CLW5030XYYSH6 轻型厢式货车(标的2)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30 |
资产概述 | 程力威牌CLW5030XYYSH6 轻型厢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SFGM21H7LD*,发动机号:K*。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咸安区 |
重大事项披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竞价文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前,须在“e产权”——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infoList?id=26用户指引) 2、标的按现状竞价转让,意向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标的存在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3、标的为特殊车辆,竞得后受让方如作为特殊车辆使用,须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符合车辆条件的相关资质。 4、竞得后受让方自行对车辆进行消毒及消杀处理,并提供消毒及消杀证明文件。 5、标的为疫情当中转运医疗废物所用,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及注册登记。 6、标的1、2、3、5均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标的4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7、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回函》告知委托方,标的1、2、3排放标准为国六,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标的4、5排放标准为国五,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为 (略) 使用车辆。成交后, (略) 并不保证标的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请竞买人注意该风险并慎重决策。 8、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同意认同以上标的物的全部风险(物理缺陷、不能登记的风险等)并自愿承受该等风险和费用,且放弃向委托方、我公司主张违约、赔偿和/或其他责任。如竞得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及注册登记后,确保车辆用于合法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用途。 9、标的不属于二手车竞价交易,成交后,我公司不开具二手车交易税票。 10、 (略) 居住 (略) 户籍竞买人应自 (略) 公安及交管部门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如挂牌期限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届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1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并在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车辆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车辆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北京百汇 (略) 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2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需交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待车辆过户完成后,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退还保证金。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估值机构 | 北京百汇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5 |
评估值(万元)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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