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产城一体化示范点园区1宗拟出让地块勘测定界、地价评估询价采购公告
山南市产城一体化示范点园区1宗拟出让地块勘测定界、地价评估询价采购公告
按照集中、限额采购外有关自行采购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略) 产城一体化示范点园区1宗拟出让地块勘测定界、地价评估,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进行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二、询价项目:产城一体化示范点园区1宗拟出让地块(乃规条字〔2024〕14号)勘测定界、地价评估。
三、资格条件:
1.在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满足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对本项目报价。
四、服务内容:
1.勘测定界: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提交勘测定界报告(含电子版)。
2.地价评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进行价格评估,提交估价报告为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提供依据。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应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报价单位应提交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共2个部分:工作内容和工作费用(含测算依据),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的递交。(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1日17时00分。(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com。(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有关情况说明:
1.拟出让宗地勘测定界、地价评估需分别报价(即勘测定界项目报一个费用、土地估价项目报一个费用)。报价须符合有关限额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近期相邻区域同等项目成交均价。
2.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提交集体研究择定,报 (略) 站公示,公示后即可委托开展有关服务工作。最终合同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会议研定为准。
3.同一服务机构即可单独对勘测定界或地价评估进行报价,也可同时对勘测定界、地价评估进行报价。
4.价格接近的以承诺提交报告时间最早、服务单位资质、当地近年工作案例等综合评定。
5.服务单位需按照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提交勘测定界、地价评估报告。除项目有较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外,原则上最终择定的服务单位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6.采购单位提供的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仅用于勘测定界,勘测定界后形成正式《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地价评估依据。
7.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先生、次卓女士联系电话:0893-*。
附件:《规划设计条件》(乃规条字〔2024〕14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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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中、限额采购外有关自行采购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略) 产城一体化示范点园区1宗拟出让地块勘测定界、地价评估,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进行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二、询价项目:产城一体化示范点园区1宗拟出让地块(乃规条字〔2024〕14号)勘测定界、地价评估。
三、资格条件:
1.在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满足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对本项目报价。
四、服务内容:
1.勘测定界: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提交勘测定界报告(含电子版)。
2.地价评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进行价格评估,提交估价报告为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提供依据。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应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报价单位应提交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共2个部分:工作内容和工作费用(含测算依据),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的递交。(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1日17时00分。(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com。(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有关情况说明:
1.拟出让宗地勘测定界、地价评估需分别报价(即勘测定界项目报一个费用、土地估价项目报一个费用)。报价须符合有关限额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近期相邻区域同等项目成交均价。
2.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提交集体研究择定,报 (略) 站公示,公示后即可委托开展有关服务工作。最终合同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会议研定为准。
3.同一服务机构即可单独对勘测定界或地价评估进行报价,也可同时对勘测定界、地价评估进行报价。
4.价格接近的以承诺提交报告时间最早、服务单位资质、当地近年工作案例等综合评定。
5.服务单位需按照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提交勘测定界、地价评估报告。除项目有较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外,原则上最终择定的服务单位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6.采购单位提供的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仅用于勘测定界,勘测定界后形成正式《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地价评估依据。
7.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先生、次卓女士联系电话:0893-*。
附件:《规划设计条件》(乃规条字〔2024〕14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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