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办公设备车辆供电供水设备机械设备等报废资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办公设备车辆供电供水设备机械设备等报废资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一批办公设备车辆供电供水设备机械设备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90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江苏徐州观音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1.该批转让标的主要包括:(1)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报废办公设备;(2)消防供水车、消防泡沫车、配餐车、长安微客等报废车辆;(3)模拟屏、低压开关柜、调光设备、高压平车柜、变压器柜、调光器切换柜、动力设备、出线柜、 (略) 器柜、 (略) 器柜、调光器、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挂柜机、开关柜、高压固定柜、消弧线圈、变压器、低压配电屏、高压开关柜、保护器控制屏、直流屏、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报废供电、供水设备;(4)桥架、水泵泵头、水泵、铁塔、锅炉、螺旋式出渣机、热交换器、管道泵、潜水泵等报废机械设备。 2.具体资产项目可参阅本公告附件: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 3.该批转让标的的部分资产,已处于拆除堆放状态,拆除堆放的部分并不能完全区分归入《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中所列的对应资产项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江苏淮海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观音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W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观音 (略) |
特别 | 1.本次资产整体转让,不分拆。本次转让的报废供电、供水设备资产,以及机械设备资产,仅限资产本身,不包含配套的管道电缆等;报废车辆无包括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及车辆违章情况说明等在内的权属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后,应将该部分资产按照机动车报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回收,若标的 (略) 行驶,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 3.公告图片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转让成交后,自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至拆除拉运前,受让方应在转让价款之外,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元的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拆除拉运作业完成后,如无意外事故或转让方其他资产损失情况发生,则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 5.本资产转让项目拆除拉运工期为自标的交割之次日起10个自然日。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该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3.标的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应自备拆除拉运工具,聘请具备拆除拉运资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从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拆除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拆除拉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洁平整拆除拉运场地,如受让方拒不进行清洁平整的,转让方将从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自行进行清洁平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在拆除拉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本公告附件《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中的转让标的缺失、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型号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签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因政策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5.成交后,徐州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转让方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标的类别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可向转让方询问。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机构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由于勘验部分资产需办理通行证,请提请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7 09:00:00 至 2024-08-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受让: (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按指模);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3.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签名按指模);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三)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4.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印章); 5.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7 09:00:00-2024-08-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的,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其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 (略) ”微信公众号 |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一批办公设备车辆供电供水设备机械设备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90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江苏徐州观音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1.该批转让标的主要包括:(1)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报废办公设备;(2)消防供水车、消防泡沫车、配餐车、长安微客等报废车辆;(3)模拟屏、低压开关柜、调光设备、高压平车柜、变压器柜、调光器切换柜、动力设备、出线柜、 (略) 器柜、 (略) 器柜、调光器、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挂柜机、开关柜、高压固定柜、消弧线圈、变压器、低压配电屏、高压开关柜、保护器控制屏、直流屏、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报废供电、供水设备;(4)桥架、水泵泵头、水泵、铁塔、锅炉、螺旋式出渣机、热交换器、管道泵、潜水泵等报废机械设备。 2.具体资产项目可参阅本公告附件: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 3.该批转让标的的部分资产,已处于拆除堆放状态,拆除堆放的部分并不能完全区分归入《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中所列的对应资产项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江苏淮海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观音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W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观音 (略) |
特别 | 1.本次资产整体转让,不分拆。本次转让的报废供电、供水设备资产,以及机械设备资产,仅限资产本身,不包含配套的管道电缆等;报废车辆无包括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及车辆违章情况说明等在内的权属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后,应将该部分资产按照机动车报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回收,若标的 (略) 行驶,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 3.公告图片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转让成交后,自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至拆除拉运前,受让方应在转让价款之外,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元的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拆除拉运作业完成后,如无意外事故或转让方其他资产损失情况发生,则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交款账户。 5.本资产转让项目拆除拉运工期为自标的交割之次日起10个自然日。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该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3.标的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应自备拆除拉运工具,聘请具备拆除拉运资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从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拆除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拆除拉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洁平整拆除拉运场地,如受让方拒不进行清洁平整的,转让方将从拆除拉运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自行进行清洁平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在拆除拉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本公告附件《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报废资产转让明细表》中的转让标的缺失、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型号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签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因政策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5.成交后,徐州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转让方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标的类别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可向转让方询问。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机构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由于勘验部分资产需办理通行证,请提请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7 09:00:00 至 2024-08-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受让: (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按指模);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3.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签名按指模);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三)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4.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印章); 5.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7 09:00:00-2024-08-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的,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其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 (略)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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