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申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申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新疆聚 (略) 网络拍卖方式拍卖以下标的物:
标的物:新疆 (略) 破产财产 - 26项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施,4项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施,1项办公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施
分摊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新疆 (略) ,坐落: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生活基地 (略) 南侧;地号:061-256,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3年9月29日,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发证日期:2014年1月15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阜国用(2014)第1号。抵押权人:中国信达 (略) 新 (略) 。他项权证号为阜他项(2015)第33号。
土地四至:东至新疆 (略) 厂区,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开发程度:于2014年开始开发,并完成部分工业用房建设,规划条件:容积率小于1.0,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未知。
工业用房(有证):26项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单独拍卖,详见清单。面积合计:*.3平方米,抵押权人:中国信达 (略) 新 (略) 。
在建工程(无证):4项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单独拍卖,详见清单。面积合计:*.8平方米,均为钢结构一层,建于2014年,评估成新率为80%。
办公用房一项(无证),建筑面积1862.74平方米,砖混结构,建于2014年。
序号 | 评估对象 | 建筑面积 | 备注(权属证号、结构、层数,建造年代) | 评估总价 | 起拍价 | 保证金 |
1 | 1号工业用房 | 4975.82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021 | *.579 | * |
2 | 2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3 | 3号工业用房 | 4965.55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604 | *.811 | * |
4 | 4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5 | 5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6 | 6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7 | 7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8 | 8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9 | 9号工业用房 | 4980.66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6 | *.858 | * |
10 | 10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1 | 11号工业用房 | 4968.26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919 | *.698 | * |
12 | 12号工业用房 | 4973.39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524 | *.725 | * |
13 | 13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4 | 14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5 | 15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6 | 16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7 | 17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8 | 18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9 | 19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20 | 20号工业用房 | 4963.13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314 | *.672 | * |
21 | 21号工业用房 | 4975.82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021 | *.579 | * |
22 | 22号工业用房 | 4968.26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919 | *.698 | * |
23 | 23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24 | 24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25 | 25号工业用房 | 2866.73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655 | *.507 | * |
26 | 26号工业用房 | 3852.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88 | *.992 | * |
27 | 1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542 | *.227 | * |
28 | 2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815 | *.472 | * |
29 | 3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815 | *.472 | * |
30 | 4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815 | *.472 | * |
31 | 办公用房 | 1862.74 | 无证 | *.018 | *.95 | * |
租赁情况:工业仓库三座已有短期租赁,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承租人:新疆 (略)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事项:
1、拍卖前,竞买人应亲自审看资产之原物,并自行判断其质量、使用价值、品质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新疆 (略) 管理人及拍辅机构对于拍卖标的的报告、清单、图片、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之表述做出决定(上传图片仅供参考)。本次拍卖的资产,如数量、质量等,与公告、公示不一致的,以资产现状移交,竞买人确认以新疆 (略) 资产现状为标的进行拍卖,对自己的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新疆 (略) 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的资产的质量、种类、品质及价值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参加拍卖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本次拍卖资产的状况、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资产的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资产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拍卖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资产的质量、种类、品质或价值等(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付存在的各种问题),向新疆 (略) 管理人提出异议、追责的权利。竞买人表示认可、接受、执行本次拍卖规则、须知、资产现状和特别说明、提示事项。
2、拍卖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以新疆 (略) 管理人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付时新疆 (略) 现场实物为准,新疆 (略) 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考虑本次拍卖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审慎作出拍卖决定。竞买人参加拍卖,视为已在拍卖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3、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服务机构配合,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成交日前标的所产生的一切欠费由财产所有人承担,拍卖成交日起标的产生的一切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相关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过程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服务机构、管理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成交后若分摊比例、面积与官方职能部门认定的数值不一致的,以官方职能部门认定的数值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格及拍卖结果不作调整; (略) 财产的具体情况,将门卫室(27号工业用房)、组合配电柜、围墙等共(公)用设施及简易房等无证零星资产的价值亦按比例分摊计入上述31个拍卖标的中(由各竞买人共有),不向各竞买人分别移交。共用、公共设施等资产的使用情况,由买受人与共有人自行协商,管理人及拍辅机构不做承诺。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财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依据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在办理拍卖财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出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时,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过户、办证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四座在建的工业仓库的续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办理,费用自理,管理人无法配合;买受人对无证的房产如需办证的由竞买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用电、用水等事项的更名、过户手续,费用自理。
7、三座工业仓库有短期租赁,若拍卖成交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30日)腾退。
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在线拍卖”的方式,网络在线拍卖。
2、 (略) 址:http://**( (略) )。
3、网络在线拍卖时间:2024年7月24日11:00 至2024年7月25日11:00(延时除外)。
4、 (略) 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8:00前。买受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公告指定账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拍卖资格。
保证金打款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聚 (略)
银行账号:3005 0301 0400 *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屯河支行
行 号:*
5、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约定比例由买受 (略) 指定账户。
6、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约定比例或按照拍卖法规定标准收取,由买受 (略) 指定账户。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破产管理人协助,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据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卖方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按照拍卖成交时间的确认,成交前的由破产管理人从新疆 (略) 破产财产中支付,成交后的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及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1)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遇节假日顺延)到新疆聚 (略) (地址: (略) (略) 69号庭州能源三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拍卖成交报告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遇节假日顺延)到新疆 (略) 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7号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
(3)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8、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 (略) 上了解标的情况,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拍卖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9、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新疆 (略) 管理人可确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11、买受 (略) (略) 使用费,费率为成交价的0.15%,具体金额请买受人登录个人后台查询。
标的物的瑕疵、注意事项: (略) 址中的《拍卖须知》、《注意事项》。
注:企业办理拍卖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线下接待地址: (略) (略) 庭州能源三楼。
拍辅机构:新疆聚 (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994-*
公 (略) (略) 站:http://**
新疆聚 (略)
2024年7月17日
新疆聚 (略) 网络拍卖方式拍卖以下标的物:
标的物:新疆 (略) 破产财产 - 26项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施,4项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施,1项办公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施
分摊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新疆 (略) ,坐落: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生活基地 (略) 南侧;地号:061-256,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3年9月29日,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发证日期:2014年1月15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阜国用(2014)第1号。抵押权人:中国信达 (略) 新 (略) 。他项权证号为阜他项(2015)第33号。
土地四至:东至新疆 (略) 厂区,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开发程度:于2014年开始开发,并完成部分工业用房建设,规划条件:容积率小于1.0,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未知。
工业用房(有证):26项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单独拍卖,详见清单。面积合计:*.3平方米,抵押权人:中国信达 (略) 新 (略) 。
在建工程(无证):4项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单独拍卖,详见清单。面积合计:*.8平方米,均为钢结构一层,建于2014年,评估成新率为80%。
办公用房一项(无证),建筑面积1862.74平方米,砖混结构,建于2014年。
序号 | 评估对象 | 建筑面积 | 备注(权属证号、结构、层数,建造年代) | 评估总价 | 起拍价 | 保证金 |
1 | 1号工业用房 | 4975.82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021 | *.579 | * |
2 | 2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3 | 3号工业用房 | 4965.55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604 | *.811 | * |
4 | 4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5 | 5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6 | 6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7 | 7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8 | 8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9 | 9号工业用房 | 4980.66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6 | *.858 | * |
10 | 10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1 | 11号工业用房 | 4968.26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919 | *.698 | * |
12 | 12号工业用房 | 4973.39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524 | *.725 | * |
13 | 13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4 | 14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5 | 15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6 | 16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7 | 17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8 | 18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19 | 19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20 | 20号工业用房 | 4963.13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314 | *.672 | * |
21 | 21号工业用房 | 4975.82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021 | *.579 | * |
22 | 22号工业用房 | 4968.26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919 | *.698 | * |
23 | 23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24 | 24号工业用房 | 4970.6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209 | *.837 | * |
25 | 25号工业用房 | 2866.73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655 | *.507 | * |
26 | 26号工业用房 | 3852.8 | 阜房权证管字第*号,钢结构,一层,2014年 | *.88 | *.992 | * |
27 | 1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542 | *.227 | * |
28 | 2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815 | *.472 | * |
29 | 3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815 | *.472 | * |
30 | 4号在建工程 | 4804.2 | 无证 | *.815 | *.472 | * |
31 | 办公用房 | 1862.74 | 无证 | *.018 | *.95 | * |
租赁情况:工业仓库三座已有短期租赁,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承租人:新疆 (略)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事项:
1、拍卖前,竞买人应亲自审看资产之原物,并自行判断其质量、使用价值、品质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新疆 (略) 管理人及拍辅机构对于拍卖标的的报告、清单、图片、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之表述做出决定(上传图片仅供参考)。本次拍卖的资产,如数量、质量等,与公告、公示不一致的,以资产现状移交,竞买人确认以新疆 (略) 资产现状为标的进行拍卖,对自己的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新疆 (略) 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的资产的质量、种类、品质及价值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参加拍卖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本次拍卖资产的状况、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资产的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资产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拍卖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资产的质量、种类、品质或价值等(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付存在的各种问题),向新疆 (略) 管理人提出异议、追责的权利。竞买人表示认可、接受、执行本次拍卖规则、须知、资产现状和特别说明、提示事项。
2、拍卖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以新疆 (略) 管理人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付时新疆 (略) 现场实物为准,新疆 (略) 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考虑本次拍卖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审慎作出拍卖决定。竞买人参加拍卖,视为已在拍卖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予以确认,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3、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服务机构配合,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成交日前标的所产生的一切欠费由财产所有人承担,拍卖成交日起标的产生的一切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相关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过程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服务机构、管理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成交后若分摊比例、面积与官方职能部门认定的数值不一致的,以官方职能部门认定的数值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格及拍卖结果不作调整; (略) 财产的具体情况,将门卫室(27号工业用房)、组合配电柜、围墙等共(公)用设施及简易房等无证零星资产的价值亦按比例分摊计入上述31个拍卖标的中(由各竞买人共有),不向各竞买人分别移交。共用、公共设施等资产的使用情况,由买受人与共有人自行协商,管理人及拍辅机构不做承诺。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财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依据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在办理拍卖财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出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时,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过户、办证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四座在建的工业仓库的续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办理,费用自理,管理人无法配合;买受人对无证的房产如需办证的由竞买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用电、用水等事项的更名、过户手续,费用自理。
7、三座工业仓库有短期租赁,若拍卖成交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30日)腾退。
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在线拍卖”的方式,网络在线拍卖。
2、 (略) 址:http://**( (略) )。
3、网络在线拍卖时间:2024年7月24日11:00 至2024年7月25日11:00(延时除外)。
4、 (略) 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8:00前。买受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公告指定账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拍卖资格。
保证金打款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聚 (略)
银行账号:3005 0301 0400 *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屯河支行
行 号:*
5、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约定比例由买受 (略) 指定账户。
6、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约定比例或按照拍卖法规定标准收取,由买受 (略) 指定账户。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破产管理人协助,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据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卖方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按照拍卖成交时间的确认,成交前的由破产管理人从新疆 (略) 破产财产中支付,成交后的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及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1)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遇节假日顺延)到新疆聚 (略) (地址: (略) (略) 69号庭州能源三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拍卖成交报告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遇节假日顺延)到新疆 (略) 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7号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
(3)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8、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 (略) 上了解标的情况,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拍卖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9、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新疆 (略) 管理人可确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11、买受 (略) (略) 使用费,费率为成交价的0.15%,具体金额请买受人登录个人后台查询。
标的物的瑕疵、注意事项: (略) 址中的《拍卖须知》、《注意事项》。
注:企业办理拍卖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线下接待地址: (略) (略) 庭州能源三楼。
拍辅机构:新疆聚 (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994-*
公 (略) (略) 站:http://**
新疆聚 (略)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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