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锦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天水锦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2024-07-17 17:43
项目编号:WL2024CQ122
标的名称 | 天水锦泽 (略) 20%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水锦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麦 (略) 1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程宏 | ||||||||||||||||||||||||||||||||||||||||||||||||||||||||||||
成立时间 | 2019/07/31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1KT8853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草种植;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办公用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 ||||||||||||||||||||||||||||||||||||||||||||||||||||||||||||||
职工人数 | 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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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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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亦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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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33BCD1F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麦积区花牛镇赵崖村56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股东会决议、天水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天水锦泽 (略) 拟转让的20.00%股权,未实缴157.*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承担缴纳该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 (略) 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也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7 09:00:00至2024-08-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秦州 (略) 天麟金融大厦12楼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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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7:43
项目编号:WL2024CQ122
标的名称 | 天水锦泽 (略) 20%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水锦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麦 (略) 1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程宏 | ||||||||||||||||||||||||||||||||||||||||||||||||||||||||||||
成立时间 | 2019/07/31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1KT8853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草种植;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办公用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 ||||||||||||||||||||||||||||||||||||||||||||||||||||||||||||||
职工人数 | 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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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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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亦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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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33BCD1F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麦积区花牛镇赵崖村56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股东会决议、天水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天水锦泽 (略) 拟转让的20.00%股权,未实缴157.*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承担缴纳该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 (略) 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也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7 09:00:00至2024-08-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秦州 (略) 天麟金融大厦12楼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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