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和国土资矿公告号
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和国土资矿公告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 (略) 场的通知》、《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
矿区位于和县县城340°方向约40Km的老山一带,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6’48”,北纬31°55’47”,行政区划隶属和县石杨镇。矿区内有简 (略) 通过石杨镇与滁州~芜湖省道(206)相连,水路运输位于矿区北侧约2Km的滁河水道可长年通航300吨以下船舶,至乌江长江出口24Km,至南京下关码头65Km,可通往长江沿岸各埠,交通较为便利。
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拐点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m) | Y(m) |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矿区面积0.2489km2,开采标高+153m~+85m。 |
2、矿产资源储量概况
2015年10月由安徽省化工 (略) 对本次出让矿区范围进行储量核实,提交了《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略) 金 (略) 对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马矿储评字[2015]046号,并于2016年1月经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和矿储备字[2016]1号)。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依据安徽省化工 (略) 核实报告,其建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122b类)105.*立方米(280.*吨);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102.*立方米(271.*吨),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7%,开采回采率98%。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已由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中钢集 (略) (略) 编制《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备案,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72年(不含基建期0.5年)。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出让年限为3.22年,自受让方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1、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 (略) 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安监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的资质条 (略) 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6年10月20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元(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
竞买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 (略) (地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需要查阅《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和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地址:和 (略) 259号)查阅相关地质资料或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查阅资料和到出让矿区考察、调查等情况,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报价。
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略) 公开挂牌,接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报价。
五、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有底价方式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2、本次出让采矿权提供的《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等均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虽经主管部门备案,但仍存在矿石储量变化等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得人因采矿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属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
4、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审批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5、此次矿产资源出让还涉及原矿山企业的相关资产转让,竞得人应按出让文件规定与资产所有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
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需按照采矿登记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产能核定审批、环境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等,相关方案编制及审查审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两宗采矿权整合后重新设置的。对上述两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及采矿权范围内剩余矿产资源的处置方式如下:由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2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原采矿权人出具愿意按评估价将被评估资产转让给竞得人、愿意将原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与此次整合范围中新增矿产资源一起整体挂牌出让的书面承诺,并按主管部门要求主动申请注销原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出具同意接受上述资产并支付原采矿权人上述资产评估价款的书面承诺,并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原矿权人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的补偿款,根据此次整合矿区挂牌成交的矿产资源价款和原采矿权内剩余资源量占整合矿区资源量的比例据实计算,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由和县政府一次性补偿给原采矿权人。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原矿山企业及矿区的具体情况,仔细阅读《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资产价格评估报告》。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视同对原矿山企业资产及评估价格均无异议。
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资产转让全部价款缴存至鉴证方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过渡账户,待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到账后,出让方即与受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资产交易双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将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至鉴证方过渡账户的,则竞买失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杆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其他第三方作出的上述有关事项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在成为采矿权人后,在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县矿山整治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消除矿山安全隐患,改善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付清本次挂牌成交价款。
7、本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后3个月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
8、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原采矿权人外的未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无息返还,在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原采矿权人未竞得的,则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转让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按此次挂牌出让文件有关规定处置。
10、此次挂牌出让资源涉及的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交纳。
八、其他事项
1、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挂牌出让具体事 (略) 主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协办。
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 (略) 与和县国土资源局。
5、联系方式:
(1) (略)
地 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
联系人:曹春丽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2)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和 (略) 259号
联系人:周永平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略) 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30日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 (略) 场的通知》、《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
矿区位于和县县城340°方向约40Km的老山一带,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6’48”,北纬31°55’47”,行政区划隶属和县石杨镇。矿区内有简 (略) 通过石杨镇与滁州~芜湖省道(206)相连,水路运输位于矿区北侧约2Km的滁河水道可长年通航300吨以下船舶,至乌江长江出口24Km,至南京下关码头65Km,可通往长江沿岸各埠,交通较为便利。
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拐点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m) | Y(m) |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矿区面积0.2489km2,开采标高+153m~+85m。 |
2、矿产资源储量概况
2015年10月由安徽省化工 (略) 对本次出让矿区范围进行储量核实,提交了《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略) 金 (略) 对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马矿储评字[2015]046号,并于2016年1月经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和矿储备字[2016]1号)。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依据安徽省化工 (略) 核实报告,其建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122b类)105.*立方米(280.*吨);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102.*立方米(271.*吨),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7%,开采回采率98%。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已由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中钢集 (略) (略) 编制《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备案,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72年(不含基建期0.5年)。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出让年限为3.22年,自受让方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1、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 (略) 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安监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的资质条 (略) 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6年10月20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元(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
竞买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 (略) (地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需要查阅《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和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地址:和 (略) 259号)查阅相关地质资料或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查阅资料和到出让矿区考察、调查等情况,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报价。
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略) 公开挂牌,接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报价。
五、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有底价方式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2、本次出让采矿权提供的《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等均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虽经主管部门备案,但仍存在矿石储量变化等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得人因采矿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属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
4、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审批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5、此次矿产资源出让还涉及原矿山企业的相关资产转让,竞得人应按出让文件规定与资产所有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
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需按照采矿登记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产能核定审批、环境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等,相关方案编制及审查审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两宗采矿权整合后重新设置的。对上述两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及采矿权范围内剩余矿产资源的处置方式如下:由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2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原采矿权人出具愿意按评估价将被评估资产转让给竞得人、愿意将原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与此次整合范围中新增矿产资源一起整体挂牌出让的书面承诺,并按主管部门要求主动申请注销原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出具同意接受上述资产并支付原采矿权人上述资产评估价款的书面承诺,并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原矿权人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的补偿款,根据此次整合矿区挂牌成交的矿产资源价款和原采矿权内剩余资源量占整合矿区资源量的比例据实计算,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由和县政府一次性补偿给原采矿权人。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原矿山企业及矿区的具体情况,仔细阅读《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资产价格评估报告》。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视同对原矿山企业资产及评估价格均无异议。
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资产转让全部价款缴存至鉴证方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过渡账户,待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到账后,出让方即与受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资产交易双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将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至鉴证方过渡账户的,则竞买失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杆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其他第三方作出的上述有关事项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在成为采矿权人后,在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县矿山整治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消除矿山安全隐患,改善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付清本次挂牌成交价款。
7、本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后3个月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
8、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原采矿权人外的未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无息返还,在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原采矿权人未竞得的,则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转让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按此次挂牌出让文件有关规定处置。
10、此次挂牌出让资源涉及的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交纳。
八、其他事项
1、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挂牌出让具体事 (略) 主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协办。
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 (略) 与和县国土资源局。
5、联系方式:
(1) (略)
地 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
联系人:曹春丽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2)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和 (略) 259号
联系人:周永平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略) 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30日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 (略) 场的通知》、《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
矿区位于和县县城340°方向约40Km的老山一带,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6’48”,北纬31°55’47”,行政区划隶属和县石杨镇。矿区内有简 (略) 通过石杨镇与滁州~芜湖省道(206)相连,水路运输位于矿区北侧约2Km的滁河水道可长年通航300吨以下船舶,至乌江长江出口24Km,至南京下关码头65Km,可通往长江沿岸各埠,交通较为便利。
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拐点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m) | Y(m) |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矿区面积0.2489km2,开采标高+153m~+85m。 |
2、矿产资源储量概况
2015年10月由安徽省化工 (略) 对本次出让矿区范围进行储量核实,提交了《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略) 金 (略) 对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马矿储评字[2015]046号,并于2016年1月经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和矿储备字[2016]1号)。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依据安徽省化工 (略) 核实报告,其建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122b类)105.*立方米(280.*吨);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102.*立方米(271.*吨),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7%,开采回采率98%。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已由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中钢集 (略) (略) 编制《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备案,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72年(不含基建期0.5年)。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出让年限为3.22年,自受让方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1、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 (略) 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安监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的资质条 (略) 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6年10月20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元(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
竞买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 (略) (地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需要查阅《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和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地址:和 (略) 259号)查阅相关地质资料或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查阅资料和到出让矿区考察、调查等情况,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报价。
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略) 公开挂牌,接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报价。
五、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有底价方式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2、本次出让采矿权提供的《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等均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虽经主管部门备案,但仍存在矿石储量变化等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得人因采矿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属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
4、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审批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5、此次矿产资源出让还涉及原矿山企业的相关资产转让,竞得人应按出让文件规定与资产所有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
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需按照采矿登记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产能核定审批、环境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等,相关方案编制及审查审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两宗采矿权整合后重新设置的。对上述两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及采矿权范围内剩余矿产资源的处置方式如下:由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2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原采矿权人出具愿意按评估价将被评估资产转让给竞得人、愿意将原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与此次整合范围中新增矿产资源一起整体挂牌出让的书面承诺,并按主管部门要求主动申请注销原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出具同意接受上述资产并支付原采矿权人上述资产评估价款的书面承诺,并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原矿权人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的补偿款,根据此次整合矿区挂牌成交的矿产资源价款和原采矿权内剩余资源量占整合矿区资源量的比例据实计算,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由和县政府一次性补偿给原采矿权人。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原矿山企业及矿区的具体情况,仔细阅读《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资产价格评估报告》。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视同对原矿山企业资产及评估价格均无异议。
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资产转让全部价款缴存至鉴证方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过渡账户,待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到账后,出让方即与受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资产交易双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将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至鉴证方过渡账户的,则竞买失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杆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其他第三方作出的上述有关事项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在成为采矿权人后,在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县矿山整治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消除矿山安全隐患,改善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付清本次挂牌成交价款。
7、本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后3个月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
8、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原采矿权人外的未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无息返还,在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原采矿权人未竞得的,则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转让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按此次挂牌出让文件有关规定处置。
10、此次挂牌出让资源涉及的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交纳。
八、其他事项
1、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挂牌出让具体事 (略) 主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协办。
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 (略) 与和县国土资源局。
5、联系方式:
(1) (略)
地 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
联系人:曹春丽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2)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和 (略) 259号
联系人:周永平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略) 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30日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 (略) 场的通知》、《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
矿区位于和县县城340°方向约40Km的老山一带,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6’48”,北纬31°55’47”,行政区划隶属和县石杨镇。矿区内有简 (略) 通过石杨镇与滁州~芜湖省道(206)相连,水路运输位于矿区北侧约2Km的滁河水道可长年通航300吨以下船舶,至乌江长江出口24Km,至南京下关码头65Km,可通往长江沿岸各埠,交通较为便利。
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拐点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m) | Y(m) |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矿区面积0.2489km2,开采标高+153m~+85m。 |
2、矿产资源储量概况
2015年10月由安徽省化工 (略) 对本次出让矿区范围进行储量核实,提交了《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略) 金 (略) 对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马矿储评字[2015]046号,并于2016年1月经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和矿储备字[2016]1号)。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依据安徽省化工 (略) 核实报告,其建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122b类)105.*立方米(280.*吨);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102.*立方米(271.*吨),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7%,开采回采率98%。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已由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中钢集 (略) (略) 编制《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备案,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72年(不含基建期0.5年)。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出让年限为3.22年,自受让方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1、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 (略) 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安监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自2011年9月30日至今,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的资质条 (略) 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6年10月20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元(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
竞买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 (略) (地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需要查阅《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0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和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地址:和 (略) 259号)查阅相关地质资料或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查阅资料和到出让矿区考察、调查等情况,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报价。
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略) 公开挂牌,接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报价。
五、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有底价方式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2、本次出让采矿权提供的《安徽省和县大山整合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等均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虽经主管部门备案,但仍存在矿石储量变化等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得人因采矿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属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
4、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审批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5、此次矿产资源出让还涉及原矿山企业的相关资产转让,竞得人应按出让文件规定与资产所有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
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需按照采矿登记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产能核定审批、环境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等,相关方案编制及审查审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两宗采矿权整合后重新设置的。对上述两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及采矿权范围内剩余矿产资源的处置方式如下:由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2宗原采矿权相配套的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原采矿权人出具愿意按评估价将被评估资产转让给竞得人、愿意将原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与此次整合范围中新增矿产资源一起整体挂牌出让的书面承诺,并按主管部门要求主动申请注销原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出具同意接受上述资产并支付原采矿权人上述资产评估价款的书面承诺,并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原矿权人采矿权内剩余矿产资源的补偿款,根据此次整合矿区挂牌成交的矿产资源价款和原采矿权内剩余资源量占整合矿区资源量的比例据实计算,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由和县政府一次性补偿给原采矿权人。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原矿山企业及矿区的具体情况,仔细阅读《 (略) (略) 、和县金楠石业厂资产价格评估报告》。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视同对原矿山企业资产及评估价格均无异议。
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资产转让全部价款缴存至鉴证方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过渡账户,待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到账后,出让方即与受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资产交易双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与原采矿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将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存至鉴证方过渡账户的,则竞买失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杆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其他第三方作出的上述有关事项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在成为采矿权人后,在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县矿山整治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消除矿山安全隐患,改善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付清本次挂牌成交价款。
7、本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后3个月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
8、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原采矿权人外的未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无息返还,在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原采矿权人未竞得的,则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转让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按此次挂牌出让文件有关规定处置。
10、此次挂牌出让资源涉及的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交纳。
八、其他事项
1、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挂牌出让具体事 (略) 主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协办。
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 (略) 与和县国土资源局。
5、联系方式:
(1) (略)
地 址:和城新 (略) 海峰大厦东侧
联系人:曹春丽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2)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和 (略) 259号
联系人:周永平
联系电话:0555-*,*
传真号码:0555-*
(略) 和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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