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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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股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276号
法定代表人谢明石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成立时间2005-07-08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0J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销售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控成套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计量箱、金具、变压器;变压器修理;电力设备配件加工;水电设备维修;零售五金、交电、建材
职工人数19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谢明石51.35
2黄冈 (略) 48.6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2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30.*净利润12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483.*审计机构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4-04-30营业收入397.*
利润总额-37.*净利润-37.*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954.*
所有者权益639.*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4-05-27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转让方认缴2432.*元,已实缴*元,未完成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后续注册资本金实缴责任由股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关实缴责任。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注册资本与实收资 (略) 原注册资本*元,2014年12月18日变更为*元,2016年11月24日变更为*元,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实收资本仍为*元。注册资本*,采用的是认缴的方式,章程规定认缴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未规定实际缴纳时间,本次评估按照实收资本确定出资,股权分别为51.35%、48.65%。对于黄冈 (略) 未出资部分可由48.65%股权的受让方来出资,股权转移,相应的出资义务也一并转移。2、构筑物所在厂区的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以2023年7月30日为基准日的房产评估报告中,土地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 (略) (现名称为:黄冈 (略) 蕲春分公司),黄冈 (略) 蕲春分公司已出具产权不符声明,基准日时所有房产已下账,故 (略) 构筑物所在厂区的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黄冈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黄州区新港大道1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48.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8.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② 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④已经充分知晓转让方认缴2432.*元,已实缴*元,未完成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后续注册资本金实缴责任由股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关实缴责任。⑤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经纪机构联系方式请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276号
法定代表人谢明石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成立时间2005-07-08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0J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销售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控成套设备、电线电缆、电力计量箱、金具、变压器;变压器修理;电力设备配件加工;水电设备维修;零售五金、交电、建材
职工人数19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谢明石51.35
2黄冈 (略) 48.6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2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30.*净利润12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483.*审计机构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4-04-30营业收入397.*
利润总额-37.*净利润-37.*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954.*
所有者权益639.*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4-05-27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转让方认缴2432.*元,已实缴*元,未完成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后续注册资本金实缴责任由股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关实缴责任。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注册资本与实收资 (略) 原注册资本*元,2014年12月18日变更为*元,2016年11月24日变更为*元,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实收资本仍为*元。注册资本*,采用的是认缴的方式,章程规定认缴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未规定实际缴纳时间,本次评估按照实收资本确定出资,股权分别为51.35%、48.65%。对于黄冈 (略) 未出资部分可由48.65%股权的受让方来出资,股权转移,相应的出资义务也一并转移。2、构筑物所在厂区的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以2023年7月30日为基准日的房产评估报告中,土地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 (略) (现名称为:黄冈 (略) 蕲春分公司),黄冈 (略) 蕲春分公司已出具产权不符声明,基准日时所有房产已下账,故 (略) 构筑物所在厂区的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黄冈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黄州区新港大道1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48.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8.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② 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④已经充分知晓转让方认缴2432.*元,已实缴*元,未完成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后续注册资本金实缴责任由股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关实缴责任。⑤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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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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