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远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资产一批2024
金华市恒远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资产一批202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恒远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资产一批(2024)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包括餐桌、无人机、降尘机(本田),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其正常使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不保证其完整性;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不对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担责任。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标的现场展示地点为:转让方统一组织看货,本次转让标的看货地址: (略) 婺 (略) 399号 ;统一组织看货务必提前预约,预约电话:* ;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六、标的看样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在提取、拆解、处置标的物作业中,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十、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转让方名称 | (略) 恒远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 (略) 3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7Q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8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恒远 (略)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支行)。 。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且无相关扣款等违约责任的,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0.*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0.*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装载、分类、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在竞价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转让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展示时间 | 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 ||
展示地点 | (略) 婺 (略) 399号 | ||
联系人姓名 | 叶丹柯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02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样稿)(恒远公司废旧).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丹柯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恒远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资产一批(2024)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包括餐桌、无人机、降尘机(本田),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其正常使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不保证其完整性;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不对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担责任。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标的现场展示地点为:转让方统一组织看货,本次转让标的看货地址: (略) 婺 (略) 399号 ;统一组织看货务必提前预约,预约电话:* ;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六、标的看样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在提取、拆解、处置标的物作业中,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十、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转让方名称 | (略) 恒远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 (略) 3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7Q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8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恒远 (略)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支行)。 。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且无相关扣款等违约责任的,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0.*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0.*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装载、分类、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在竞价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转让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展示时间 | 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 ||
展示地点 | (略) 婺 (略) 399号 | ||
联系人姓名 | 叶丹柯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02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样稿)(恒远公司废旧).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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