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沁自然让告字号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沁自然让告字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8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港镇尧都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采矿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采矿用地 | 184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8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嘉峰镇潘庄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919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8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近三年在我县范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到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到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8月0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18日 17时00分;
* 号地块:2024年08月0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18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不按时参加出让会议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指定期限内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出让范围内是否存在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的由竞得人负责勘探,整治费用自理。 4.*号宗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审查意见。 5.*号宗地系“标准地”出让,按照《沁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竞买人竟得土地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净地情况交地,如果因地块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由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刘瑞芳
联系电话:0356-*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晋城沁水 (略) 支行
开户账号:*758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8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港镇尧都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采矿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采矿用地 | 184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9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8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嘉峰镇潘庄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919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8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近三年在我县范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到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到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8月0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18日 17时00分;
* 号地块:2024年08月0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18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不按时参加出让会议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指定期限内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出让范围内是否存在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的由竞得人负责勘探,整治费用自理。 4.*号宗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审查意见。 5.*号宗地系“标准地”出让,按照《沁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竞买人竟得土地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净地情况交地,如果因地块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由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刘瑞芳
联系电话:0356-*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晋城沁水 (略) 支行
开户账号:*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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