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廻龙塔路的一栋商住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廻龙塔路的一栋商住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零 (略)
拍卖公告
(略) 零 (略) 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至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 (略) 零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零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永州农村 (略) 与被执行人吴宣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吴宣仪名下位于 (略) 零陵 (略) 的一栋商住用房(具体面积以房产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拍卖情况说明:5个产权证(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房屋有租赁。)详情见下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A、评估事由:
(略) 在执行永州农村 (略) 与吴宣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确 (略) 零陵 (略) 的一栋商住用房的负1层至第6层、第11层、第12层房地产的处置参考价,委托我公司对以上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B、估价对象范围
评估范围 (略) 零陵 (略) 的一栋商住用房的负1层至第6层、第11层、第12层房地产,委估建筑面积1762.1㎡,包括室内装修价值,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权益。
C、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项目 | 估价对象 | |
位置状况 | 坐落 | 零陵 (略) |
方位 | (略) 一中西南角围墙 | |
四至 | 东、南临巷道,西 (略) , (略) 一中围墙(墙堪) | |
与重要场所距离 | 距廻龙塔约300m | |
临街(路)状况 | (略) | |
楼幢 | 独栋 | |
朝向 | 朝北 | |
层次/总层数 | -1、1、2、3、4、5、6、11、12/13层 | |
交通状况 | 道路状况 | 周边 (略) 、 (略) 、 (略) ,道路通达性好。 |
可利用交通工具 | (略) 一中公交站, (略) 公交可乘,距零陵汽车站约1.1公里,距零陵火车站约4公里,城区内及对外交通便利度较优。 | |
交通管制 | 无交通管制 | |
停车便利度 | 无停车位,停车便捷度差 |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条件 | 无明显大气污染、水文污染、噪声污染,环境良好 |
人文环境 | 人文环境较好 | |
景观 | 街景 |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 | 区域内“五通一平”,即通电、通路、给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 |
公共服务设施 | 购物:春天广场购物中心; 娱乐休闲:西瓜岭森林公园; 金融机构:附近有邮行、农商行、工 (略) 点; 学校:市一中、君诚学校、荷叶塘小学等; 医疗机构: (略) 、 (略) (略) 区 |
D、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筑类型/建筑功能 | 多层商住/商业、住宅 | |||
建成时间 | 2013 | 物业管理 | 无物管 | |||
房屋登记用途 | 住宅、商业、杂屋 | 实际用途 | 住宅、商业、杂屋 |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1至6、11至12/13层 | 使用状况 | 出租 | |||
外观 | 外墙瓷片 | 垂直通行通道 | 步梯、电梯一台 | |||
工程质量 | 完好 | 土地平整程度 | 五通一平 | |||
建筑面积 | 1762.1㎡(分层面积见评估结果表) | 空间布局 | 较好 | |||
层高 | 第一层商业部分4.5m,部分3.6m,住宅约3m | |||||
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水、电设施齐全 | |||||
使用维护保养状况 | 维护保养情况良好,为完好房,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 |||||
建筑功能 | 日照通风采光良好,设计使用功能合理,建筑功能较好 | |||||
装修情况 | 第一层商业用房墙面及顶棚刷白,卷闸门,铝合金窗;住宅用房瓷砖地面,铝合金窗,包门,墙面刷白,负一层铁门。 | |||||
四至 |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东、南临巷道,西 (略) , (略) 一中围墙(墙堪) | |||||
面积形状 | 总用地面积206.03㎡及分摊面积总计137.6㎡。土地形状基本呈规则梯形 | |||||
地形地势 | 地形地势较平坦 | |||||
地质 | 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强 | |||||
土壤 | 土壤未受到污染 | |||||
基础设施、开发程度 | 宗地外基础设施齐全,宗地已达到“五通一平” |
E、房地产权利状况:
⑴房屋所有权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 | 房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共有情况 | 产权来源 | 登记时间 | 结构 | 所在层 | 总层数 | 房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吴宣仪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零陵 (略) | 单独所有 | 析产 | 2015年4月28日 | 钢混 | 3至4层 | 13层 | 301、302、303、304、401、402、403、404 | 住宅 | 432.26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5至6层 | 13层 | 501、502、503、504、601、602、603、604 | 住宅 | 435.41 |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11层 | 13层 | 1101、1102、1103、1104 | 住宅 | 219.28 |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12层 | 13层 | 1201、1202、1203、1204 | 住宅 | 219.28 |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负1层 | 13层 | 负101 | 杂屋 | 46.49 | ||||||
1层 | 13层 | 101 | 商业 | 204.69 | |||||||
2层 | 13层 | 201、202、203、204 | 住宅 | 204.69 | |||||||
合计 | 1762.1 |
⑵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证号 | 座落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分摊面积(㎡) | 备注 |
吴宣仪 | 零国用(2015)第*号 | 零陵 (略)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 出让 | 2081/ 1/13 | 33.75 | 33.75 | 房屋总建筑面积2639.22㎡,总土地面积为206.03㎡ |
零国用(2015)第*号 | 34 | 34 | ||||||
零国用(2015)第*号 | 17.125 | 17.125 | ||||||
零国用(2015)第*号 | 17.125 | 17.125 | ||||||
零国用(2015)第*号 | 35.6 | 35.6 | ||||||
合计 | 137.6 | 137.6 |
⑶其他权利状况:
他项权利 | 已抵押 |
用益物权 | 已出租 |
拖欠税费 | 无 |
限制权利情况 | 已查封 |
权属清晰情况 | 清晰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元 保证金:*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2、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 (略) 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零 (略) (地址: (略) 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略) 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 (略) 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 胡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略) 零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略) 零 (略)
拍卖公告
(略) 零 (略) 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至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 (略) 零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零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永州农村 (略) 与被执行人吴宣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吴宣仪名下位于 (略) 零陵 (略) 的一栋商住用房(具体面积以房产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拍卖情况说明:5个产权证(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房屋有租赁。)详情见下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A、评估事由:
(略) 在执行永州农村 (略) 与吴宣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确 (略) 零陵 (略) 的一栋商住用房的负1层至第6层、第11层、第12层房地产的处置参考价,委托我公司对以上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B、估价对象范围
评估范围 (略) 零陵 (略) 的一栋商住用房的负1层至第6层、第11层、第12层房地产,委估建筑面积1762.1㎡,包括室内装修价值,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权益。
C、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项目 | 估价对象 | |
位置状况 | 坐落 | 零陵 (略) |
方位 | (略) 一中西南角围墙 | |
四至 | 东、南临巷道,西 (略) , (略) 一中围墙(墙堪) | |
与重要场所距离 | 距廻龙塔约300m | |
临街(路)状况 | (略) | |
楼幢 | 独栋 | |
朝向 | 朝北 | |
层次/总层数 | -1、1、2、3、4、5、6、11、12/13层 | |
交通状况 | 道路状况 | 周边 (略) 、 (略) 、 (略) ,道路通达性好。 |
可利用交通工具 | (略) 一中公交站, (略) 公交可乘,距零陵汽车站约1.1公里,距零陵火车站约4公里,城区内及对外交通便利度较优。 | |
交通管制 | 无交通管制 | |
停车便利度 | 无停车位,停车便捷度差 |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条件 | 无明显大气污染、水文污染、噪声污染,环境良好 |
人文环境 | 人文环境较好 | |
景观 | 街景 |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 | 区域内“五通一平”,即通电、通路、给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 |
公共服务设施 | 购物:春天广场购物中心; 娱乐休闲:西瓜岭森林公园; 金融机构:附近有邮行、农商行、工 (略) 点; 学校:市一中、君诚学校、荷叶塘小学等; 医疗机构: (略) 、 (略) (略) 区 |
D、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筑类型/建筑功能 | 多层商住/商业、住宅 | |||
建成时间 | 2013 | 物业管理 | 无物管 | |||
房屋登记用途 | 住宅、商业、杂屋 | 实际用途 | 住宅、商业、杂屋 |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1至6、11至12/13层 | 使用状况 | 出租 | |||
外观 | 外墙瓷片 | 垂直通行通道 | 步梯、电梯一台 | |||
工程质量 | 完好 | 土地平整程度 | 五通一平 | |||
建筑面积 | 1762.1㎡(分层面积见评估结果表) | 空间布局 | 较好 | |||
层高 | 第一层商业部分4.5m,部分3.6m,住宅约3m | |||||
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水、电设施齐全 | |||||
使用维护保养状况 | 维护保养情况良好,为完好房,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 |||||
建筑功能 | 日照通风采光良好,设计使用功能合理,建筑功能较好 | |||||
装修情况 | 第一层商业用房墙面及顶棚刷白,卷闸门,铝合金窗;住宅用房瓷砖地面,铝合金窗,包门,墙面刷白,负一层铁门。 | |||||
四至 |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东、南临巷道,西 (略) , (略) 一中围墙(墙堪) | |||||
面积形状 | 总用地面积206.03㎡及分摊面积总计137.6㎡。土地形状基本呈规则梯形 | |||||
地形地势 | 地形地势较平坦 | |||||
地质 | 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强 | |||||
土壤 | 土壤未受到污染 | |||||
基础设施、开发程度 | 宗地外基础设施齐全,宗地已达到“五通一平” |
E、房地产权利状况:
⑴房屋所有权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 | 房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共有情况 | 产权来源 | 登记时间 | 结构 | 所在层 | 总层数 | 房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吴宣仪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零陵 (略) | 单独所有 | 析产 | 2015年4月28日 | 钢混 | 3至4层 | 13层 | 301、302、303、304、401、402、403、404 | 住宅 | 432.26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5至6层 | 13层 | 501、502、503、504、601、602、603、604 | 住宅 | 435.41 |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11层 | 13层 | 1101、1102、1103、1104 | 住宅 | 219.28 |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12层 | 13层 | 1201、1202、1203、1204 | 住宅 | 219.28 |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负1层 | 13层 | 负101 | 杂屋 | 46.49 | ||||||
1层 | 13层 | 101 | 商业 | 204.69 | |||||||
2层 | 13层 | 201、202、203、204 | 住宅 | 204.69 | |||||||
合计 | 1762.1 |
⑵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证号 | 座落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分摊面积(㎡) | 备注 |
吴宣仪 | 零国用(2015)第*号 | 零陵 (略)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 出让 | 2081/ 1/13 | 33.75 | 33.75 | 房屋总建筑面积2639.22㎡,总土地面积为206.03㎡ |
零国用(2015)第*号 | 34 | 34 | ||||||
零国用(2015)第*号 | 17.125 | 17.125 | ||||||
零国用(2015)第*号 | 17.125 | 17.125 | ||||||
零国用(2015)第*号 | 35.6 | 35.6 | ||||||
合计 | 137.6 | 137.6 |
⑶其他权利状况:
他项权利 | 已抵押 |
用益物权 | 已出租 |
拖欠税费 | 无 |
限制权利情况 | 已查封 |
权属清晰情况 | 清晰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元 保证金:*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2、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 (略) 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零 (略) (地址: (略) 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略) 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 (略) 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 胡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略) 零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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