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恒风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安庆恒风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庆恒风 (略) |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略) -迎江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6号 |
法定代表人 | 江伟 | ||
成立日期 | 2003-06-25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类、4类、5类、6类1项、8类、9类)。(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安庆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1.* | 17.* | 57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 | -3.*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86.* | 14.* | 571.*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可向交易所或转让方详细咨询了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提示、特别事项说明。 2.公司存量车辆以股权过户日为准;车辆减少后如长期不新增车辆面临减少运输品类风险。评估基准日至公告发布日,标的公司已报废车辆4辆,现存车辆8辆。 3.资质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皖交运管许可自宜*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26日。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安庆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能 | 成立日期 | 2008-09-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5L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5-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抄告单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安庆恒风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747.*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首期款为总价款的5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以上付款方式,受让方可选择一种,并在《交易合同》中载明。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款为总价款的5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竞买人须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成交结果公告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 (略) 站页面显示为准) 2.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另行通知)。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6.原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 (略) 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完成股权过户后的3 (略) 名称变更。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涂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庆恒风 (略) |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略) -迎江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6号 |
法定代表人 | 江伟 | ||
成立日期 | 2003-06-25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类、4类、5类、6类1项、8类、9类)。(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安庆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1.* | 17.* | 57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 | -3.*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86.* | 14.* | 571.*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可向交易所或转让方详细咨询了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提示、特别事项说明。 2.公司存量车辆以股权过户日为准;车辆减少后如长期不新增车辆面临减少运输品类风险。评估基准日至公告发布日,标的公司已报废车辆4辆,现存车辆8辆。 3.资质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皖交运管许可自宜*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26日。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安庆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能 | 成立日期 | 2008-09-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5L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5-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抄告单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安庆恒风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747.*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首期款为总价款的5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以上付款方式,受让方可选择一种,并在《交易合同》中载明。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款为总价款的5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竞买人须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成交结果公告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 (略) 站页面显示为准) 2.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另行通知)。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6.原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 (略) 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完成股权过户后的3 (略) 名称变更。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涂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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