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人家小区8-501及配套自行车库
绍兴市镜湖人家小区8-501及配套自行车库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镜湖人家小区8-501及配套自行车库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自用无租赁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略) 镜湖人家小区8-501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6.18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76.65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9.53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
户型(室) | 3 | 户型(厅) | 2 | |
户型(卫) | 2 | 装修标准 | 精装修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2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6年04月26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精装修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房屋所处区域 (略) 越城 (略) ,位于镜湖新区,环境优美安静,交通便利,距离 (略) 入口600m,小区门口有公交站和公交终点站, (略) (略) 约600m, (略) 阳明中学800m,未来将在小区门口规划建设地铁四号线地铁站,生活配套设施较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镜湖人家小区8-501及配套自行车库所有权,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自用,腾空时间可双方协商,转让标的含装修。转让标的房屋总面积约148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86.18平方米,阁楼面积56.7平方米,自行车库面积6.04平方米。 5.房屋为顶楼,带顶楼露天阳台,视野极佳,采光极好。室内精装修,带家具家电,拎包入住。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地址: (略) 镜湖人家小区8-501。 7.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 (略) (略) 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标的转让信 (略) (略) 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①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略) 镜湖人家小区8-501的所有权权属为汪敏,并对其有资产处置的权利; ②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商议; ③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浙交汇特别提醒: ①转让方提供转让相关材料等仅供参考,不做为标的转让的依据。披露信息与标的实物、报价系统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有效证件及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②“浙交汇”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包括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介绍本标的情况,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竞价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标的瑕疵等不影响成交总价。工作人员对标的的所有说明和解释仅作为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③“浙交汇”平台将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④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 (略) 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9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1.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转让方名称 | 汪* | ||
注册地 | (略) 越城区镜湖人家小区8幢501室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306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65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行或委托正规中介机构办理,根据按揭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账号:*6894)(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上述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若受让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有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正规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的介绍.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汪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镜湖人家小区8-501及配套自行车库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自用无租赁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略) 镜湖人家小区8-501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6.18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76.65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9.53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
户型(室) | 3 | 户型(厅) | 2 | |
户型(卫) | 2 | 装修标准 | 精装修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2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6年04月26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精装修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房屋所处区域 (略) 越城 (略) ,位于镜湖新区,环境优美安静,交通便利,距离 (略) 入口600m,小区门口有公交站和公交终点站, (略) (略) 约600m, (略) 阳明中学800m,未来将在小区门口规划建设地铁四号线地铁站,生活配套设施较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镜湖人家小区8-501及配套自行车库所有权,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自用,腾空时间可双方协商,转让标的含装修。转让标的房屋总面积约148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86.18平方米,阁楼面积56.7平方米,自行车库面积6.04平方米。 5.房屋为顶楼,带顶楼露天阳台,视野极佳,采光极好。室内精装修,带家具家电,拎包入住。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地址: (略) 镜湖人家小区8-501。 7.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 (略) (略) 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标的转让信 (略) (略) 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①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略) 镜湖人家小区8-501的所有权权属为汪敏,并对其有资产处置的权利; ②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商议; ③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浙交汇特别提醒: ①转让方提供转让相关材料等仅供参考,不做为标的转让的依据。披露信息与标的实物、报价系统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有效证件及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②“浙交汇”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包括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介绍本标的情况,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竞价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标的瑕疵等不影响成交总价。工作人员对标的的所有说明和解释仅作为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③“浙交汇”平台将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④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 (略) 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9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1.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转让方名称 | 汪* | ||
注册地 | (略) 越城区镜湖人家小区8幢501室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306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65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行或委托正规中介机构办理,根据按揭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账号:*6894)(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上述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若受让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有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正规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的介绍.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汪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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