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湖北建胜 (略) 40%股权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湖北省· (略) ·武昌区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建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武 (略) 181号( (略) 65号)8号楼1层3号厅-A/B/C/D | |||||
法定代表人 | 费骏 | 成立时间 | 2016/6/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事项: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房地产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科技中介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事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 |||||
主营业务 | 测绘、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检验、审图、招标代理、培训等业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8APAM8B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建 (略) (略) | 40% | |||||
湖北 (略) | 34% | |||||
湖北建胜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6%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43.23 | 502.6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34.51 | 316.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540.56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及转让行为内部决策 | 转让方名称 | (略) 建 (略)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湖北建胜 (略) 40%股权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湖北省· (略) ·武昌区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建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武 (略) 181号( (略) 65号)8号楼1层3号厅-A/B/C/D | |||||
法定代表人 | 费骏 | 成立时间 | 2016/6/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事项: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房地产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科技中介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事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 |||||
主营业务 | 测绘、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检验、审图、招标代理、培训等业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8APAM8B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建 (略) (略) | 40% | |||||
湖北 (略) | 34% | |||||
湖北建胜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6%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43.23 | 502.6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34.51 | 316.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540.56 | *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及转让行为内部决策 | 转让方名称 | (略) 建 (略)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