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区莲花港工业区厂房7座C仓办公室102、401、402及第四层1342㎡仓储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区莲花港工业区厂房7座C仓办公室102、401、402及第四层1342㎡仓储面积
(略) 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区莲花港工业区厂房7座C仓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1418.65 ㎡
2024-07-31
2026-04-30
办公,工业仓储
交通便利,电梯房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月的28号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的租赁费。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或汇款。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区莲花港工业区厂房7座C仓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418.65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6-04-30 |
出租面积描述 | 首层办公室102共34.73平方米、第四层办公室401共24.15平方米、第四层办公室402共17.77平方米、第四层1342平方米仓储面积。出租面积合计为1418.65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交通便利,电梯房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6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厂房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莲花山保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满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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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0%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00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意向方需提交租赁计划,主要内容为物业承租后的用途、经营方向等。对于提交的租赁计划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4.曾租赁出租方物业的,须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被告方)。 5.意向方(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6.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7.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费包括仓库租金及办公室租金。 2.租赁期间,出租方的修缮责任仅限于因物业老化自然形成的可能导致物业灭失的结构性损害,其他修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该物业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租赁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仍需支付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用途。 5.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征用、征收、城市规划变化调整、市政建设、三旧改造、园区整体开发等)或出现法律法规调整等收回标的物时,出租方在提前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腾空交还物业,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仅免收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 6.该场地堆存荷载:每平方米堆存货物重量不能超过500㎏。 7.其他重大信息详见附件《仓库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廉政协议书》。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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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需提交租赁计划,主要内容为物业承租后的用途、经营方向等;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方需提交租赁计划,主要内容为物业承租后的用途、经营方向等;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被告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仓库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番禺莲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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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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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区莲花港工业区厂房7座C仓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1418.65 ㎡
2024-07-31
2026-04-30
办公,工业仓储
交通便利,电梯房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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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月的28号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的租赁费。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或汇款。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区莲花港工业区厂房7座C仓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418.65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6-04-30 |
出租面积描述 | 首层办公室102共34.73平方米、第四层办公室401共24.15平方米、第四层办公室402共17.77平方米、第四层1342平方米仓储面积。出租面积合计为1418.65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交通便利,电梯房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6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厂房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莲花山保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满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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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0%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00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意向方需提交租赁计划,主要内容为物业承租后的用途、经营方向等。对于提交的租赁计划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4.曾租赁出租方物业的,须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被告方)。 5.意向方(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6.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7.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费包括仓库租金及办公室租金。 2.租赁期间,出租方的修缮责任仅限于因物业老化自然形成的可能导致物业灭失的结构性损害,其他修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该物业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租赁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仍需支付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用途。 5.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征用、征收、城市规划变化调整、市政建设、三旧改造、园区整体开发等)或出现法律法规调整等收回标的物时,出租方在提前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腾空交还物业,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仅免收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 6.该场地堆存荷载:每平方米堆存货物重量不能超过500㎏。 7.其他重大信息详见附件《仓库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廉政协议书》。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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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需提交租赁计划,主要内容为物业承租后的用途、经营方向等;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方需提交租赁计划,主要内容为物业承租后的用途、经营方向等;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被告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仓库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番禺莲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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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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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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