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2、4号线站内自助设备点位租赁标段二146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地铁1、2、4号线站内自助设备点位租赁标段二146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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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昌地铁1、2、4号线站内自助设备点位租赁项目(标段二)146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 |||
项目编号 | JX2024ZL* | 出租底价 | 0.*万元/月 | |
挂牌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1 | |
资产概述 | 本次挂牌招租标的为南昌地铁1、2、4号线站厅层共享充电宝经营场地146个点位招租,分3次交付,其中,地铁1号线46个点位;地铁2号线45个点位;地铁4号线55个点位(具体点位及点位交付时间详见招商要素附件明细表)。租期3年(不含安装免租期),安装免租期为30天。挂牌价为单个点位每月租金(270元/个/月),第一、二年租金不增长,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的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使用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30天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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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9 | ||
挂牌公告期 | 16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将首批点位(69个点位)前三个月成交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二批、第三批点位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后十日内交付前三个月租金,之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之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租赁期限届满日前10日付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首批点位《交付通知书》及首批点位首期三个月租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批点位首期三个月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天禄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天禄资评(2023)字第0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租赁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的经营范围为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使用,设备尺寸暂按进深 1000mm*宽度1500mm*高度2150mm 预留(每个点位的尺寸范围内,最多摆放 2 台自助设备)。摆放自助设备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4.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第三年度的三个月租金。 5.安装免租期为30 天(不含在租赁期内),安装免租期内不计租金。若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自助点位交付延迟或点位无正常供电等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装免租期,若因承租方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原因导致设备进场延迟或设备无法运营,安装免租期不做任何调整。 6.摆放自助设备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只允许同站点同层调换),若同个站点无法调换,按数量核减租金。最终以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以实际成交设备数量进行租金核算。 7.所有的自助点位租赁期按照《交付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但第二批、第三批自助点位的租赁终止日与第一批自助点位的租赁终止日同时到期,不受租赁期限3年约定的限制。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招商要素明细》及《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后,视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双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的政府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承租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出租方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进场协议计算收取。交易服务费按3年的总租金计算。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 (1)租赁标的按本项目招商时现状标准交付。其中,首批交付的站厅层 69 个 (略) 以书面形式确认点位位置后,次日完成交付;第二批站厅层 28 个自助点位按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逐批交付;第三批站厅层 49 个自助点位按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 8 月 29 日)逐批交付,以《交付通知书》形式确认点位交付。 (2)出租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向承租方交付该经营场地,并自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时间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该站的装修免租期。 6.【报名方式】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租赁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承租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承租方报名时需 (略) 站截图。3、承租方或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中http://**查询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1)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标的单位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或标的单位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冲抵首批点位首期租金后,剩余保证金及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若保证金不足冲抵首期租金的,承租方需按本公告约定支付,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南昌轨道 (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889号(1#商业办公楼)12层(第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管海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3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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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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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昌地铁1、2、4号线站内自助设备点位租赁项目(标段二)146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 |||
项目编号 | JX2024ZL* | 出租底价 | 0.*万元/月 | |
挂牌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1 | |
资产概述 | 本次挂牌招租标的为南昌地铁1、2、4号线站厅层共享充电宝经营场地146个点位招租,分3次交付,其中,地铁1号线46个点位;地铁2号线45个点位;地铁4号线55个点位(具体点位及点位交付时间详见招商要素附件明细表)。租期3年(不含安装免租期),安装免租期为30天。挂牌价为单个点位每月租金(270元/个/月),第一、二年租金不增长,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的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使用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30天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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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9 | ||
挂牌公告期 | 16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将首批点位(69个点位)前三个月成交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二批、第三批点位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后十日内交付前三个月租金,之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之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租赁期限届满日前10日付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首批点位《交付通知书》及首批点位首期三个月租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批点位首期三个月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天禄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天禄资评(2023)字第0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租赁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的经营范围为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使用,设备尺寸暂按进深 1000mm*宽度1500mm*高度2150mm 预留(每个点位的尺寸范围内,最多摆放 2 台自助设备)。摆放自助设备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4.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第三年度的三个月租金。 5.安装免租期为30 天(不含在租赁期内),安装免租期内不计租金。若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自助点位交付延迟或点位无正常供电等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装免租期,若因承租方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原因导致设备进场延迟或设备无法运营,安装免租期不做任何调整。 6.摆放自助设备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只允许同站点同层调换),若同个站点无法调换,按数量核减租金。最终以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以实际成交设备数量进行租金核算。 7.所有的自助点位租赁期按照《交付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但第二批、第三批自助点位的租赁终止日与第一批自助点位的租赁终止日同时到期,不受租赁期限3年约定的限制。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招商要素明细》及《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后,视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双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的政府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承租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出租方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进场协议计算收取。交易服务费按3年的总租金计算。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 (1)租赁标的按本项目招商时现状标准交付。其中,首批交付的站厅层 69 个 (略) 以书面形式确认点位位置后,次日完成交付;第二批站厅层 28 个自助点位按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逐批交付;第三批站厅层 49 个自助点位按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 8 月 29 日)逐批交付,以《交付通知书》形式确认点位交付。 (2)出租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向承租方交付该经营场地,并自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时间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该站的装修免租期。 6.【报名方式】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租赁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承租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承租方报名时需 (略) 站截图。3、承租方或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中http://**查询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1)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标的单位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或标的单位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冲抵首批点位首期租金后,剩余保证金及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若保证金不足冲抵首期租金的,承租方需按本公告约定支付,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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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南昌轨道 (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889号(1#商业办公楼)12层(第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管海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3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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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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