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围观数:14项目标题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 ||
起始日期 | 2024/7/19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8/1 17:00:00 |
所属乡镇 | 于里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 |
挂牌价格 | 243.*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 养殖水面:10.*元/年 | 243.*元 |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 | |||
地上附着物:134.*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 | |||||
住 址 | 五莲县于里镇驻地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 |||||
所在地 | 五莲县于里镇前裴家峪村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共分为2个标的,其中标的1为水库养殖水面,位于五莲县于里镇前裴家峪村,注册登记号为*—A5,库面约358亩,总库容*立方米,坝高22米,规模为小(1)型,拟转出期限为10年。标的2为地上附着物及配套设施,包含:房屋、苗木、船、投料机、挡土墙、配电设施等,为一性处置,价值134.*元,由第三方评估。(标的2详情见附件)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水库养殖水面经营权与地上附着物一同转让。 2、该项目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水利局、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项目,以不低于243.*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诚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水库养殖水面10.*元/年,附着物134.*元。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3.*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共分为2个标的,其中标的1为水库养殖水面,租赁期为10年,标的2为地上附着物及配套设施,为一性处置,两个标的一同转让,不可单独处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该标的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设置妨碍水库行洪的物体和建筑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向水库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污染水体或破坏生态环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从事影响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等活动。在周围明显处须安放警示牌,禁止踏冰或到水库洗澡;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养殖(禁止投料、网箱养殖),未经转让方批准不得对水库投放外来物种。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拍卖、转让、租赁该库区水面养殖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向转让方同时缴纳交易价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合同到期后,未在合同期限内违约,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1、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受让权,意向受让方为原租赁户报名时须提供与转让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8月1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243.*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先生 | ||||||
联系方式 | 0633-* |
标的图片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联系手机 | 0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围观数:14项目标题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 ||
起始日期 | 2024/7/19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8/1 17:00:00 |
所属乡镇 | 于里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 |
挂牌价格 | 243.*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 养殖水面:10.*元/年 | 243.*元 |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 | |||
地上附着物:134.*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 | |||||
住 址 | 五莲县于里镇驻地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 |||||
所在地 | 五莲县于里镇前裴家峪村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共分为2个标的,其中标的1为水库养殖水面,位于五莲县于里镇前裴家峪村,注册登记号为*—A5,库面约358亩,总库容*立方米,坝高22米,规模为小(1)型,拟转出期限为10年。标的2为地上附着物及配套设施,包含:房屋、苗木、船、投料机、挡土墙、配电设施等,为一性处置,价值134.*元,由第三方评估。(标的2详情见附件)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水库养殖水面经营权与地上附着物一同转让。 2、该项目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水利局、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于里镇裴家峪水库养殖水面10年期经营权转让及地上附着物处置项目,以不低于243.*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诚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水库养殖水面10.*元/年,附着物134.*元。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于里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3.*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共分为2个标的,其中标的1为水库养殖水面,租赁期为10年,标的2为地上附着物及配套设施,为一性处置,两个标的一同转让,不可单独处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该标的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设置妨碍水库行洪的物体和建筑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向水库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污染水体或破坏生态环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从事影响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等活动。在周围明显处须安放警示牌,禁止踏冰或到水库洗澡;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养殖(禁止投料、网箱养殖),未经转让方批准不得对水库投放外来物种。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拍卖、转让、租赁该库区水面养殖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向转让方同时缴纳交易价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合同到期后,未在合同期限内违约,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1、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受让权,意向受让方为原租赁户报名时须提供与转让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8月1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243.*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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