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丽水新城26栋3单元201室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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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丽水新城26栋3单元201室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 (略) 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武汉中利 (略) 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27-*喻经理。

拍卖公告

(略) 蔡 (略) 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蔡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 (略) 蔡甸区蔡 (略) 丽水新城26栋3单元2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 (略) 蔡甸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26.76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2层;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登记时间:2018年1月16日;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期限:至2078年10月10日;该房屋已查封有抵押。具体现状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有物业欠费等自行到物业部门核实。

评估总价值:*元,一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27-*喻经理),与咨询人员联系安排看样方式与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 (略) 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若标的物流拍,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经审查准许的,申请人等同买受人,相关税费由申请人垫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 (略) 联系(节假日除外)。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蔡 (略) ,开户银行: (略) 武汉蔡甸支行,账号:*77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400-822-2870。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后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 (略) 蔡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027-*徐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027-* 喻经理

监督电话:027-* , (略) (略) 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蔡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暂无修改记录
,湖北, (略) ,蔡甸区,丽水,武汉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 (略) 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武汉中利 (略) 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27-*喻经理。

拍卖公告

(略) 蔡 (略) 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蔡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 (略) 蔡甸区蔡 (略) 丽水新城26栋3单元2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 (略) 蔡甸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26.76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2层;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登记时间:2018年1月16日;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期限:至2078年10月10日;该房屋已查封有抵押。具体现状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有物业欠费等自行到物业部门核实。

评估总价值:*元,一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27-*喻经理),与咨询人员联系安排看样方式与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 (略) 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若标的物流拍,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经审查准许的,申请人等同买受人,相关税费由申请人垫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 (略) 联系(节假日除外)。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蔡 (略) ,开户银行: (略) 武汉蔡甸支行,账号:*77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400-822-2870。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后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 (略) 蔡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027-*徐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027-* 喻经理

监督电话:027-* , (略) (略) 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蔡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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