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东升社区共建路9-1号码头、场地及配套设施三年租赁权
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东升社区共建路9-1号码头、场地及配套设施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定海区干览镇东升 (略) 9-1号 |
土地证号 | 定国用(2016)第*号 | |
土地面积 | 4490.0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2060年8月8日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定海区不动产权第*号/定国用(2016)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事项披露:本标的包括固定码头1座,500吨级渔业码头,高桩梁板式,原码头长30米,宽10米,20 (略) 长56.3米,宽10米,引桥长约24.60米;浮动码头1座,2010年新建,平台长约40.40米,宽9.20米,钢引桥长22.20米,宽约5.4米;码头配套设施,包括码头管理房,浮码头钢制引桥一座,钢大棚1处(面积约3000㎡)。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联系人 | 陈卓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元,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本次招租用途仅为从事渔业生产船只靠泊装卸水产品及销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万元整。 2、本标的海域使用权用途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土地证用途为工业用地。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在接收租赁物后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承租方的经营许可由其自行负责按政府对该行业的要求依法取得,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行政许可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 6、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及设备设施维护更换等日常经营费用、租赁期限产生的清淤费及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建筑物及其设施保险、码头机械设备保险、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用房建筑物及其设施保险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在《资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其他交易条件:本次招租用途仅为从事渔业生产船只靠泊装卸水产品及销售;租赁期间出租方自营船舶(现有11艘)需停靠码头,承租方需无条件免费给予配合安排停靠;承租方在水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出租方需要鱼货,在同等价格下必须优先销售给予出租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含合作经营)具有10条及以上渔业捕捞作业船( (略) 作业)(需提供船舶证书及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报名要求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舟山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交易方式:本项目首次挂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时摘牌即时成交方式。 2、公告挂牌期:首次挂牌期限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首次挂牌期间,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4、首次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首次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 6、延牌期交易规则:①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海域使用权证.pdf 土地证.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临城 (略) 416号中浪国际大厦1905室 | 网址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定海区干览镇东升 (略) 9-1号 |
土地证号 | 定国用(2016)第*号 | |
土地面积 | 4490.0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2060年8月8日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定海区不动产权第*号/定国用(2016)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事项披露:本标的包括固定码头1座,500吨级渔业码头,高桩梁板式,原码头长30米,宽10米,20 (略) 长56.3米,宽10米,引桥长约24.60米;浮动码头1座,2010年新建,平台长约40.40米,宽9.20米,钢引桥长22.20米,宽约5.4米;码头配套设施,包括码头管理房,浮码头钢制引桥一座,钢大棚1处(面积约3000㎡)。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联系人 | 陈卓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元,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本次招租用途仅为从事渔业生产船只靠泊装卸水产品及销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万元整。 2、本标的海域使用权用途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土地证用途为工业用地。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在接收租赁物后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承租方的经营许可由其自行负责按政府对该行业的要求依法取得,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行政许可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 6、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及设备设施维护更换等日常经营费用、租赁期限产生的清淤费及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建筑物及其设施保险、码头机械设备保险、码头营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用房建筑物及其设施保险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在《资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其他交易条件:本次招租用途仅为从事渔业生产船只靠泊装卸水产品及销售;租赁期间出租方自营船舶(现有11艘)需停靠码头,承租方需无条件免费给予配合安排停靠;承租方在水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出租方需要鱼货,在同等价格下必须优先销售给予出租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含合作经营)具有10条及以上渔业捕捞作业船( (略) 作业)(需提供船舶证书及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报名要求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舟山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交易方式:本项目首次挂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时摘牌即时成交方式。 2、公告挂牌期:首次挂牌期限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首次挂牌期间,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4、首次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首次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 6、延牌期交易规则:①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海域使用权证.pdf 土地证.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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