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涿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涿自然规告字 [202 4 ]0 2 号
经涿鹿县人民政府批准,涿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宗 地 位 置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 (年) | 竞 买 保证金 ( 万元 )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系 数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2024-66 | 涿鹿县涿鹿 镇郝家坡村 | *.01 (合 20.12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M2 ) | ≥0.8 | ≥40% | ≤ 15% | ≤ 45 米 | 50 | 85 | 423 | 10 |
备注: (1) 该 宗地 办公生活设施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 7%。 (2)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范围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地下开发深度不超过 10 米。 (3) 该 宗地 按(冀自然资发 【 2022】28 号)文件 “标准地”出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但存在国土资发【 2010】151号文件例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 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 2 4 年 7 月 19 日至 20 2 4 年 8 月 17 日 (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向河北 清鑫 (略)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 4 年 8 月 17 日 (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其他申请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 2 4 年 8 月 17 日 16 时 前 (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没有竞买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河北 清鑫 (略) 将在 20 2 4 年 8 月 17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 (略) 。挂牌时间为 20 2 4 年 8 月 10 日 9 时至 20 2 4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五)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管道、线路、地下埋藏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
(六)详细规划要求按照宗地的《规划条件》执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宗地挂牌文件,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先生
联系电话: *
账户名称 : (略)
开户银行: (略) 张家口涿鹿支行
账 号: *
涿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 清鑫 (略)
202 4 年 7 月 19 日
涿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涿自然规告字 [202 4 ]0 2 号
经涿鹿县人民政府批准,涿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宗 地 位 置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 (年) | 竞 买 保证金 ( 万元 )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系 数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2024-66 | 涿鹿县涿鹿 镇郝家坡村 | *.01 (合 20.12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M2 ) | ≥0.8 | ≥40% | ≤ 15% | ≤ 45 米 | 50 | 85 | 423 | 10 |
备注: (1) 该 宗地 办公生活设施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 7%。 (2)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范围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地下开发深度不超过 10 米。 (3) 该 宗地 按(冀自然资发 【 2022】28 号)文件 “标准地”出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但存在国土资发【 2010】151号文件例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 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 2 4 年 7 月 19 日至 20 2 4 年 8 月 17 日 (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向河北 清鑫 (略)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 4 年 8 月 17 日 (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其他申请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 2 4 年 8 月 17 日 16 时 前 (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没有竞买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河北 清鑫 (略) 将在 20 2 4 年 8 月 17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 (略) 。挂牌时间为 20 2 4 年 8 月 10 日 9 时至 20 2 4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五)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管道、线路、地下埋藏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
(六)详细规划要求按照宗地的《规划条件》执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宗地挂牌文件,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先生
联系电话: *
账户名称 : (略)
开户银行: (略) 张家口涿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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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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