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海滨路167号16楼1607、1608-1单元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海滨路167号16楼1607、1608-1单元
一、承租候选人资格条件
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或无欠税、欠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法人均可参加承租竞选。隐瞒不良记录的承租候选人,一经确认不良记录属实,将自动取消承租资格;隐瞒不良记录的承租候选人中标且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一经确认不良记录属实,我司有权终止合同。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投标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2.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承租候选人需登*信 (略)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查询打印,并签字加盖手指印或法人章。
3.投标报价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在报价书上签字并加盖手指印;投标人为法人的需在报价书上加盖法人章。
4.所有资料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手指印或法人章,密封袋封面标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海滨路167号16楼1607、1608-1单元”。
1.现状出租,月租金单价不低于85元/㎡/月,月租金不低于*.61元/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25元/㎡/月;
2.租赁期限:最低不低于6个月,最高不超过6年;
3.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网络等费用。
评选方法
(一)同等租金单价时,由租赁期长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二)同等租赁期限时,由租金单价高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三)同等租金单价及租赁期限时,由与南沙区管委会、区政府、各职能局签订合作协议或受邀助力南沙建设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四)不同租金单价及租赁期限时,由承租期内租金总额高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一、承租候选人资格条件
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或无欠税、欠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法人均可参加承租竞选。隐瞒不良记录的承租候选人,一经确认不良记录属实,将自动取消承租资格;隐瞒不良记录的承租候选人中标且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一经确认不良记录属实,我司有权终止合同。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投标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2.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承租候选人需登*信 (略)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查询打印,并签字加盖手指印或法人章。
3.投标报价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在报价书上签字并加盖手指印;投标人为法人的需在报价书上加盖法人章。
4.所有资料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手指印或法人章,密封袋封面标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海滨路167号16楼1607、1608-1单元”。
1.现状出租,月租金单价不低于85元/㎡/月,月租金不低于*.61元/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25元/㎡/月;
2.租赁期限:最低不低于6个月,最高不超过6年;
3.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网络等费用。
评选方法
(一)同等租金单价时,由租赁期长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二)同等租赁期限时,由租金单价高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三)同等租金单价及租赁期限时,由与南沙区管委会、区政府、各职能局签订合作协议或受邀助力南沙建设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四)不同租金单价及租赁期限时,由承租期内租金总额高的承租候选人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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