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99%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99%
项目名称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99%) | 项目编号 | G*BJ* | |
---|---|---|---|---|
转让底价 | 582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6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27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范宇 | 成立日期 | 2015-01-08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T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略) 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略) 技术服务; (略) 技术研发;金融信息服务; (略) 建设; (略)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银制品与饰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投资与资产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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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76.8 | |||
(略) | 4.56 | |||
上海勍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5 | |||
上海勍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6 | |||
中国 (略) | 1.99 | |||
国泰 (略) | 1.99 | |||
(略) | 1.99 | |||
(略) | 1.99 | |||
中国证券 (略) | 1.99 | |||
(略) | 1.99 | |||
(略) | 1.9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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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 | -*.45 | -*.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 | *.47 | *.88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9 | -3191.09 | -3167.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 | *.65 | *.8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信息披露公告中,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持有标的企业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总股本比例信息,是基于2024年6月14日标的企业股东名册所披露的;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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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证券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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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于文强 | 成立日期 | 2001-03-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4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9%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5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7-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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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82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内容,已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意向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支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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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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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99%)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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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82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6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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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27号1幢) | ||
法定代表人 | 范宇 | 成立日期 | 2015-01-08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T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略) 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略) 技术服务; (略) 技术研发;金融信息服务; (略) 建设; (略)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银制品与饰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投资与资产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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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76.8 | |||
(略) | 4.56 | |||
上海勍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5 | |||
上海勍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6 | |||
中国 (略) | 1.99 | |||
国泰 (略) | 1.99 | |||
(略) | 1.99 | |||
(略) | 1.99 | |||
中国证券 (略) | 1.99 | |||
(略) | 1.99 | |||
(略) | 1.9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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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 | -*.45 | -*.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 | *.47 | *.88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9 | -3191.09 | -3167.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 | *.65 | *.8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信息披露公告中,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持有标的企业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总股本比例信息,是基于2024年6月14日标的企业股东名册所披露的;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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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证券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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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于文强 | 成立日期 | 2001-03-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4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9%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5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7-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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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82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内容,已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意向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支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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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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