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委会种植陈皮柑、投建陈皮柑加工厂并运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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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委会种植陈皮柑、投建陈皮柑加工厂并运营出租

项目类别:
其他资源性资产
资产名称:
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委会种植陈皮柑、投建陈皮柑加工厂并运营
资产地点:
迎咀村委会背后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面积:
300.00亩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15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消防情况:
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行业要求:
种植陈皮柑、投建陈皮柑加工厂并运营,实现陈皮柑种植加工运营生产线,最终制成成品, (略) 场销售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其他条款: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初期项目投资包括种植材料(包括树苗、种子、工具、化肥、农药、租金)、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宣传费用、场地、车辆等项目有关的必要投资,双方确定为人民币421.*万元,由*方出资人民币121.*万元,*方出资人民币*元,签订合同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期资金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于2025年5月31日前悉数交齐。该资金专款专用。 2、自第四年起双方应当对项目利润进行年度核算及红利分配,按*方占30%、*方占7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承担。 3、项目注资资金到位后,前三年为投放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应当按照人民币*元/亩的包干价进行项目运营成本投放,包括种植树苗、场地建设设备、农药化肥、人员工资、办公日常开销,项目应设置专账进行开支。 4、利润分配计算方法: 年净利润=年销售额-固定支出-变动支出 法定公积金=年净利润×10% 可分配净利润=年净利润-预留项目运营资金-法定公积金 (1)年销售额数据从后台订单管理导出,年销售额=销售数据×单价。 (2)经营成本=固定支出+变动支出,固定支出:残废品费用+运输费用+人工+租金+水电+工具设备维修+其他。变动支出:法定税收以财务出具数据为准。 (3)预留项目运营资金:扣除经营成本后,预留4000元/亩作为项目运营资金,剩余部分资金作为可分配净利润。 法定 (略)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方可不再提取。 (4)按上述公式进行可分配净利润计算后,再进行**双方的红利分配结算。 (5)本项目的经营成本仅包括*方的经营成本,*方协助*方营销成本由*方自行承担,不作为项目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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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其他资源性资产
资产名称:
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委会种植陈皮柑、投建陈皮柑加工厂并运营
资产地点:
迎咀村委会背后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面积:
300.00亩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15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消防情况:
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行业要求:
种植陈皮柑、投建陈皮柑加工厂并运营,实现陈皮柑种植加工运营生产线,最终制成成品, (略) 场销售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其他条款: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初期项目投资包括种植材料(包括树苗、种子、工具、化肥、农药、租金)、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宣传费用、场地、车辆等项目有关的必要投资,双方确定为人民币421.*万元,由*方出资人民币121.*万元,*方出资人民币*元,签订合同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期资金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于2025年5月31日前悉数交齐。该资金专款专用。 2、自第四年起双方应当对项目利润进行年度核算及红利分配,按*方占30%、*方占7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承担。 3、项目注资资金到位后,前三年为投放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应当按照人民币*元/亩的包干价进行项目运营成本投放,包括种植树苗、场地建设设备、农药化肥、人员工资、办公日常开销,项目应设置专账进行开支。 4、利润分配计算方法: 年净利润=年销售额-固定支出-变动支出 法定公积金=年净利润×10% 可分配净利润=年净利润-预留项目运营资金-法定公积金 (1)年销售额数据从后台订单管理导出,年销售额=销售数据×单价。 (2)经营成本=固定支出+变动支出,固定支出:残废品费用+运输费用+人工+租金+水电+工具设备维修+其他。变动支出:法定税收以财务出具数据为准。 (3)预留项目运营资金:扣除经营成本后,预留4000元/亩作为项目运营资金,剩余部分资金作为可分配净利润。 法定 (略)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方可不再提取。 (4)按上述公式进行可分配净利润计算后,再进行**双方的红利分配结算。 (5)本项目的经营成本仅包括*方的经营成本,*方协助*方营销成本由*方自行承担,不作为项目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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