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46%股权
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46%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略) 盱眙县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盱眙县官滩镇 |
法定代表人 | 叶英 |
成立日期 | 1991-02-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3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黑索今系列产品销售;黑索今系列产品生产(作为原材料管理);乳化剂系列产品生产及销售;房屋出租;(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炔(溶于介质的)生产;溶解*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充装;一般危化品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无缝气瓶、溶解*炔气钢瓶检验、维修。溶解*炔气钢瓶及配件、无缝气瓶及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5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广东宏大 (略) | 54 | |
山东 (略) | 46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9312.* | 691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4253.*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第*号)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7 | *.82 | 7782.2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6 | 3910.58 | *.48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2.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还有一个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该原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该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一次报价产生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原股东行权的,则该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原股东书面确认放弃行权的,或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待最终确认成交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两个以上(含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非原股东意向受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原股东行权的,则该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原股东书面确认放弃行权的,或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则报出最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除网络竞价最高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外,其他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待最终确认成交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6-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8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平邑县 |
注册地(住所) | 平邑县 (略) 西327国道北 |
法定代表人 | 范体国 |
成立日期 | 1997-02-27 |
注册资本(万元) | *.1675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9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6%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凯龙 (略) |
批准机构 | 地方国资委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6-1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 (略) 股权处置的批复(荆国资发【2024】39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98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 (略) 以2023年11月30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93号)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1月30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8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略) 盱眙县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盱眙县官滩镇 |
法定代表人 | 叶英 |
成立日期 | 1991-02-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3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黑索今系列产品销售;黑索今系列产品生产(作为原材料管理);乳化剂系列产品生产及销售;房屋出租;(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炔(溶于介质的)生产;溶解*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充装;一般危化品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无缝气瓶、溶解*炔气钢瓶检验、维修。溶解*炔气钢瓶及配件、无缝气瓶及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5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广东宏大 (略) | 54 | |
山东 (略) | 46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9312.* | 691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4253.*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第*号)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7 | *.82 | 7782.2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6 | 3910.58 | *.48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2.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还有一个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该原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该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一次报价产生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原股东行权的,则该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原股东书面确认放弃行权的,或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待最终确认成交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或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两个以上(含两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非原股东意向受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书面征询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原股东行权的,则该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原股东书面确认放弃行权的,或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则报出最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除网络竞价最高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外,其他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待最终确认成交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6-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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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平邑县 |
注册地(住所) | 平邑县 (略) 西327国道北 |
法定代表人 | 范体国 |
成立日期 | 1997-02-27 |
注册资本(万元) | *.1675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9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6%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凯龙 (略) |
批准机构 | 地方国资委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6-1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 (略) 股权处置的批复(荆国资发【2024】39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98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 (略) 以2023年11月30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93号)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1月30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8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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