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46号广州华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法律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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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强清46号广州华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法律风险告知书

致:广州 (略) 的股东/主管单位/申请人

清算组现根据《 (略) 法》、《 (略)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现向清算企业的股东或上级主管单位,对清算企业案件的终结类型进行说明:
一、正常终结清算程序的:

1、清算企业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略) 确认后, (略) 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 (略) 登记后,公司终止。

2、 (略) 章程规定的 (略)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略) 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 (略) 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 (略) 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二、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1、对于清算企业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清算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清算企业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清算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 (略) 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 (略) 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 (略) 的股东、 (略) 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清算企业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清算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略) 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股东申请强制清算, (略) 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 (略) 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三、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 (略) 申请宣告破产。

以上,清算组就不同情况所对应的清算程序终结情况向清算企业股东、上级主管单位和申请人进行释明。

广州 (略) 清算组

2024年7月20日


,广州

致:广州 (略) 的股东/主管单位/申请人

清算组现根据《 (略) 法》、《 (略)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现向清算企业的股东或上级主管单位,对清算企业案件的终结类型进行说明:
一、正常终结清算程序的:

1、清算企业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略) 确认后, (略) 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 (略) 登记后,公司终止。

2、 (略) 章程规定的 (略)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略) 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 (略) 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 (略) 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二、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1、对于清算企业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清算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清算企业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清算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 (略) 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 (略) 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 (略) 的股东、 (略) 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清算企业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清算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略) 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股东申请强制清算, (略) 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 (略) 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三、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 (略) 申请宣告破产。

以上,清算组就不同情况所对应的清算程序终结情况向清算企业股东、上级主管单位和申请人进行释明。

广州 (略) 清算组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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