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油罐、压力容器、液氮罐等资产,最终受让方如涉及现场拆除需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回收、拆除企业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拆除及后续回收工作,最终受让方并承诺拆除、回收工作符合环保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兵州亥牧场共计258项(明细见附件,仅供参考)。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 1、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 2、标的存放 (略) 兵州亥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文志 ,电话:*。 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处置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5、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