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工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
广西华工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华 (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 (略) 良庆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3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常学武 |
成立日期 | 2018-05-1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N67B09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华工大 (略) | 65 | |
南宁五象新区 (略) | 35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65.* | -70.* | -7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01.* | 10.* | 19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87.* | -55.* | -55.*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6.* | 11.* | 134.*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2.* | -35.* | -35.*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1.* | 12.* | 98.*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中乾泰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显示:本次评估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另一股东南宁五象新区 (略) 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若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中乾泰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乾泰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中科技大学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6-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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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工大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2号楼21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成立日期 | 1999-11-30 |
注册资本(万元) | 8636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6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华中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华中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11-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武汉华中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 |
挂牌价格(万元) | 99.60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 (略) 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乾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乾泰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华 (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 (略) 良庆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3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常学武 |
成立日期 | 2018-05-1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N67B09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华工大 (略) | 65 | |
南宁五象新区 (略) | 35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65.* | -70.* | -7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01.* | 10.* | 19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87.* | -55.* | -55.*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6.* | 11.* | 134.*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2.* | -35.* | -35.*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1.* | 12.* | 98.*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中乾泰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显示:本次评估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另一股东南宁五象新区 (略) 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若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中乾泰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乾泰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中科技大学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6-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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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工大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2号楼21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成立日期 | 1999-11-30 |
注册资本(万元) | 8636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6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华中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华中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11-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武汉华中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 |
挂牌价格(万元) | 99.60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 (略) 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乾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乾泰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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