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湖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鉴于湖北 (略) 实缴资本3396.*元,其中湖北 (略) 实缴*元,实缴资本比例66%,湖北 (略) 实缴1142.*元,实缴资本比例34%,故受让人及交易机构应按实缴资本比例将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给湖北 (略) 和湖北 (略) 。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挂牌底价,溢价部分按照各自转让价格占挂牌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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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湖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鉴于湖北 (略) 实缴资本3396.*元,其中湖北 (略) 实缴*元,实缴资本比例66%,湖北 (略) 实缴1142.*元,实缴资本比例34%,故受让人及交易机构应按实缴资本比例将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给湖北 (略) 和湖北 (略) 。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挂牌底价,溢价部分按照各自转让价格占挂牌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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