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5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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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5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机器设备55项/327台(套),其中主要包括空调、柴油发电机组、10KV变电站等,设备为机房配套设施, (略) 徐 (略) 757号园区内。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材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数量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拆运等事宜。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4、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宝山 (略) 255号2号楼、3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竟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竟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6.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税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移交完成后,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确认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及现场复原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7. 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园区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园区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 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9.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徐 (略) 757号园区内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公示附件 - 资产清单0718.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5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机器设备55项/327台(套),其中主要包括空调、柴油发电机组、10KV变电站等,设备为机房配套设施, (略) 徐 (略) 757号园区内。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材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数量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拆运等事宜。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4、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宝山 (略) 255号2号楼、3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竟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竟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6.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税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移交完成后,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确认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及现场复原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7. 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园区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园区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 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9.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徐 (略) 757号园区内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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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
1 | 公示附件 - 资产清单071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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