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科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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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科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中科科林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8-19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 业务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43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1998-12-03
注册地(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85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环保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刘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47
职工人数(人) 3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略)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批准日期 2024-04-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科 (略) 84.04
2 吕英麟 6
3 辽宁科技 (略) 4
4 北京 (略) 3
5 纪燕妮 2.96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北京菁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4-30 营业收入 798.*
利润总额 111.* 净利润 111.*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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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辽宁, (略) ,皇姑区,沈阳,上海, (略)
标的企业名称 中科科林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8-19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 业务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43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1998-12-03
注册地(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85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环保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刘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47
职工人数(人) 3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略)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批准日期 2024-04-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科 (略) 84.04
2 吕英麟 6
3 辽宁科技 (略) 4
4 北京 (略) 3
5 纪燕妮 2.96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北京菁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4-30 营业收入 798.*
利润总额 111.* 净利润 111.*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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