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石资源转让公告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石资源转让公告
标的代码 | * | 查看次数 | 231 | ||||||
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设备物资 |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695.*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已结束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名称 |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石资源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最迟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如最后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不足一个延长周期的,将不作延长,此前的一个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矿区位于东至县城260°方向约24km处香隅镇境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7"33";北纬30°04"22"。 | |||||||
标的现状 | 1、根据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 (略) 编制的《 (略)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审定稿)中削坡开阶方量计算总表列示: (1)高陡边坡治理削坡方量合计:45.*m3(120.*t)。 (2)矿山削坡开阶界外资源量:11.*m3(31.*t);为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铜陵华诚 (略) 出具的《 (略) 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产生的界外建筑石料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铜华诚评报字(2019)第205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人民币6,954,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7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铜陵华诚 (略) |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695.*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Q 机构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 负责人:冯腊旺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公开转让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石资源,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界外矿石资源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根据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略) 为治理主体,按照治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本次转让标的爆破由 (略) 负责。 (2)转让标的相关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受让方提供一式三联过磅单),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确认,相关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转让标的过磅数量已达到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受让方应终止对转让标的继续装载、清运。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结束,过磅称重最终确定的转让标的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最终数量以本次评估数量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其中:履约保证金*元;安全保证金*元),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装载、清运完毕,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及超载超限事故,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及安全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及安全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的相关权利,受让方取得授权后方可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转让标的自清运出矿区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本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场,并对转让标的现场环境、 (略) 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根据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略) 为治理主体,按照治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本次转让标的爆破由 (略) 负责。”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相关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受让方提供一式三联过磅单),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确认,相关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转让标的过磅数量已达到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受让方应终止对转让标的继续装载、清运。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结束,过磅称重最终确定的转让标的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最终数量以本次评估数量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矿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矿区统一指挥和调度,受让方所有进入矿区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转让方提 (略) 线,将转让标的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后清运出矿区,过磅时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标的数量,直到符合国家 (略) 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矿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按矿区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同步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因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整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及时整改,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转让方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则转让方可一次性全部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察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确认按实际延误天数并将验收时间作相应顺延)。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装载、清运完毕,如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再次施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如受让方拒绝执行,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装载、清运,产生的费用,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如超过转让方要求的期限仍未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受让方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的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部分(即余下*元),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如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的安全保证金部分可退还受让方),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验收通过后,受让方须在1个月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
标的代码 | * | 查看次数 | 231 | ||||||
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设备物资 |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695.*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已结束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名称 |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石资源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最迟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如最后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不足一个延长周期的,将不作延长,此前的一个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矿区位于东至县城260°方向约24km处香隅镇境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7"33";北纬30°04"22"。 | |||||||
标的现状 | 1、根据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 (略) 编制的《 (略) 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审定稿)中削坡开阶方量计算总表列示: (1)高陡边坡治理削坡方量合计:45.*m3(120.*t)。 (2)矿山削坡开阶界外资源量:11.*m3(31.*t);为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铜陵华诚 (略) 出具的《 (略) 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产生的界外建筑石料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铜华诚评报字(2019)第205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人民币6,954,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7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铜陵华诚 (略) |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695.*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Q 机构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 负责人:冯腊旺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公开转让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石资源,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县香口溶剂用灰岩矿可视靠帮台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界外矿石资源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根据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略) 为治理主体,按照治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本次转让标的爆破由 (略) 负责。 (2)转让标的相关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受让方提供一式三联过磅单),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确认,相关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转让标的过磅数量已达到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受让方应终止对转让标的继续装载、清运。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结束,过磅称重最终确定的转让标的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最终数量以本次评估数量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其中:履约保证金*元;安全保证金*元),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装载、清运完毕,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及超载超限事故,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及安全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及安全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的相关权利,受让方取得授权后方可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转让标的自清运出矿区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本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场,并对转让标的现场环境、 (略) 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根据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略) 为治理主体,按照治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本次转让标的爆破由 (略) 负责。”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相关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受让方提供一式三联过磅单),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确认,相关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转让标的过磅数量已达到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受让方应终止对转让标的继续装载、清运。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结束,过磅称重最终确定的转让标的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即31.*吨),则最终数量以本次评估数量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矿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矿区统一指挥和调度,受让方所有进入矿区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转让方提 (略) 线,将转让标的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后清运出矿区,过磅时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标的数量,直到符合国家 (略) 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矿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按矿区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同步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因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整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及时整改,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转让方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则转让方可一次性全部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察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确认按实际延误天数并将验收时间作相应顺延)。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装载、清运完毕,如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再次施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如受让方拒绝执行,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装载、清运,产生的费用,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如超过转让方要求的期限仍未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受让方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的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部分(即余下*元),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如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的安全保证金部分可退还受让方),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方验收通过后,受让方须在1个月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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