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平中北路83号物业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平中北路83号物业
(略) 增城区中新 (略) 83号
*.00 元/月/总面积
980.0 ㎡
2024-07-23
6 年
其他
政府部门核准的相关用途
*.00元
2024-08-05
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7-23至2024-08-05)
房产
广州公交 (略)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按合同期首年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及人民币*元作为合作项目保证金。
一、标的物业为当地政府用地规划需要,由当地政府牵头将原福和车站产权物业置换至现地址用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建设现标的物业,建成后一直由 (略) 增城分公司(使用权方)使用至今。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使用权方现只持有《关于迁建福和车站项目立项的批复》证明权属材料及原产权地址变更证明,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二、保证金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出租方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项目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及缴交合同相关保证金;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三、保证金处置: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本金由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竞租成功的意向方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且缴交合同相关保证金后(5天个工作日) (略) 退回。
(3)符合资格且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①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对上述招租项目没有作出有效报价的任一情形的,意向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②意向方被出租方或广 (略) 或 (略) 确定为承租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及《招租文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略) 增城区中新 (略) 83号
*.00 元/月/总面积
980.0 ㎡
2024-07-23
6 年
其他
政府部门核准的相关用途
*.00元
2024-08-05
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7-23至2024-08-05)
房产
广州公交 (略)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按合同期首年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及人民币*元作为合作项目保证金。
一、标的物业为当地政府用地规划需要,由当地政府牵头将原福和车站产权物业置换至现地址用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建设现标的物业,建成后一直由 (略) 增城分公司(使用权方)使用至今。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使用权方现只持有《关于迁建福和车站项目立项的批复》证明权属材料及原产权地址变更证明,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二、保证金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出租方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项目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及缴交合同相关保证金;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三、保证金处置: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本金由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竞租成功的意向方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且缴交合同相关保证金后(5天个工作日) (略) 退回。
(3)符合资格且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①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对上述招租项目没有作出有效报价的任一情形的,意向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②意向方被出租方或广 (略) 或 (略) 确定为承租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及《招租文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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