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博厚镇马袅河漫水路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10800立方米结余砂石转让交易公告
临高县博厚镇马袅河漫水路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10800立方米结余砂石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临高县博厚镇马袅河段治理等三个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分别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1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临高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评估单价 | 挂牌单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结余砂石转让 | *m3 | 50元/m3 | 50元/m3 | 11 | ||||||
2 | 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8000立方米结余砂石土转让 | 8000m3 | 78元/m3 | 78元/m3 | 13 | ||||||
3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附近堆放的*吨玄武岩原矿资源转让 | *吨 | 24元/吨 | 24元/吨 | 8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一:转让标的为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结余砂石土,砂石土数量依据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结余总数量得来,最终结算数量以临高县资规局委托第三方对处置物堆放现状的测量数据为准。 2、标的二:转让标的为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8000立方米结余砂石土,砂石土数量依据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结余总数量得来,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3、标的三:转让标的为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附近堆放的*吨玄武岩原矿资源,是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和临高县瑞府安居房项目地基开挖产生的结余资源,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实际结算数量与公告披露的数量不符,则标的物的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转让价款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本次转让标的物,特别提醒,未实地踏勘的,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并确认,确认其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标的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得就标的物质量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拒绝接收,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定标的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如开具发票等涉及到税额补缴,全部由受让方补缴。 4、装载及运输:成交后,交易双方派员共同验收,标的交接以受让方在指定区域内过磅(或量方)数量为结算标准量(除标的一以测绘数据结算外)。受让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辆和运输车辆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装载运输,标的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所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5、除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砂石(标的二)自交易双方签订《处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全部处置物的接收,其余两个标的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处置物接收的,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未接收的处置物另行处理。 6、成交后,受让方除支付转让价款外,还应按照标的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约保证,待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标的物已全部提取完毕后,经转让方审核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睿泽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高县基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4 注册地:临高县临城 (略) 法定代表人:王群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临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临高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处置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7月31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 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0%),受让方须在《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临高县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7月3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的; (6)未按照《处置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挂牌数量作为基数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2.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结余砂石 | 7月18日9:00 | 8月1日9:00 | * | 120秒 | ||||||
2 | 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8000立方米结余砂石土转让 | 7月18日9:00 | 8月1日9:10 | * | 120秒 | ||||||
3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附近堆放的*吨玄武岩原矿资源转让 | 7月18日9:00 | 8月1日9:2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处置合同》《实地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吴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实地踏勘联系人:苏经理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临高县博厚镇马袅河段治理等三个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分别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1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临高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评估单价 | 挂牌单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结余砂石转让 | *m3 | 50元/m3 | 50元/m3 | 11 | ||||||
2 | 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8000立方米结余砂石土转让 | 8000m3 | 78元/m3 | 78元/m3 | 13 | ||||||
3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附近堆放的*吨玄武岩原矿资源转让 | *吨 | 24元/吨 | 24元/吨 | 8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一:转让标的为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结余砂石土,砂石土数量依据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结余总数量得来,最终结算数量以临高县资规局委托第三方对处置物堆放现状的测量数据为准。 2、标的二:转让标的为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8000立方米结余砂石土,砂石土数量依据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结余总数量得来,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3、标的三:转让标的为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附近堆放的*吨玄武岩原矿资源,是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和临高县瑞府安居房项目地基开挖产生的结余资源,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实际结算数量与公告披露的数量不符,则标的物的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转让价款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本次转让标的物,特别提醒,未实地踏勘的,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并确认,确认其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标的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得就标的物质量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拒绝接收,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定标的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如开具发票等涉及到税额补缴,全部由受让方补缴。 4、装载及运输:成交后,交易双方派员共同验收,标的交接以受让方在指定区域内过磅(或量方)数量为结算标准量(除标的一以测绘数据结算外)。受让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辆和运输车辆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装载运输,标的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所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5、除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砂石(标的二)自交易双方签订《处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全部处置物的接收,其余两个标的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处置物接收的,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未接收的处置物另行处理。 6、成交后,受让方除支付转让价款外,还应按照标的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约保证,待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标的物已全部提取完毕后,经转让方审核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睿泽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高县基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4 注册地:临高县临城 (略) 法定代表人:王群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临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临高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处置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7月31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 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0%),受让方须在《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临高县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7月3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的; (6)未按照《处置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挂牌数量作为基数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2.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临高县博厚镇马 (略) 至亲贤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产生的*立方米结余砂石 | 7月18日9:00 | 8月1日9:00 | * | 120秒 | ||||||
2 | 临高县滨海生态日出花园项目产生的8000立方米结余砂石土转让 | 7月18日9:00 | 8月1日9:10 | * | 120秒 | ||||||
3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附近堆放的*吨玄武岩原矿资源转让 | 7月18日9:00 | 8月1日9:20 | *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处置合同》《实地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吴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实地踏勘联系人:苏经理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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