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经济发展公司渔沙坦渔东路156号物业出租--电子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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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经济发展公司渔沙坦渔东路156号物业出租--电子竞投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363号

(略) 天河 (略) 的委托,定于2024-08-05 1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 (略) 的渔 (略) 156号物业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渔沙坦经济联社交﹝2024﹞0030号)进行公开竞投,本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1、竞投人成立时间为15年(含15年)以上(即成立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前),竞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含*元)(大写:*佰万元整);

2、竞投人在发布交易公告前六十天内单一银行账号连续60天事实余额(不含理财产品)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大写:*佰万元整)。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渔 (略) 156号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2463.3957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业、办公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有证面积:1045平方米;无证面积:1418.3957平方米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21元/月/平方米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元/月/平方米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1元/月/平方米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和管理费从第61个月开始递增;每60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总额的5%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 (略) 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20年,即从 2024-08-15至2044-08-14止(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免租期为8个月,即从2024-08-15至2025-04-14止(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标的物业用地面积为3801.77平方米,建基面积为1846.29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63.3957平方米,空地面积为1955.4741(为承租方配套使用)。计租面积为2463.3957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新增构建筑物(如有)或“三旧”改造及村、社自身发展建设改造,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搬迁之日起该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搬迁完毕,此种情形下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等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对于移交给承租方之前场地上现有建筑物(即2463.3957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对于承租方接收场地后取得合法手续投资新增建设的构建筑物(如有)补偿款按使用的年份之比分别由出租方承租方分成(比如:租赁合同期限共20年,发生须收回该新增构建筑物情形时承租方已使用五年,则承租方投资新增建设的建筑物的补偿款5/20归出租方,15/20归承租方,以此类推);若承租方有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且政府或征收单位有装修补偿的,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搬迁费(如有)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超期未搬迁的,其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逾期未腾空、搬离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水、电、煤气措施,承租方放置在租赁场地中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补偿承租方任何费用,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对政府或征收单位出现违约或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则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签署租赁场地租赁合同的同时,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第 (略) 出具的租赁场地升级改造方案【详见附件《渔 (略) 156号(原门 (略) 21号)集体物业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前述升级改造的总投资约人民币*元【详见附件《渔 (略) 156号(原门 (略) 21号)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估算书》】。承租方可对升级改造方案进行优化,优化方案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须经得出租方的书面审批同意。

承租方在施工前需根据前述升级改造方案和场地现状进行细化,并向出租方提供细化后完整的升级改造方案(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升级改造效果图、平面、项目预算书等,均需加盖承租方公章)给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如升级改造过程中发生增减工程量的,也应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出租方,如出租方提出异议的,承租方应及时响应和处理。双方确认升级改造相关的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负责,升级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承租方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对租赁场地内现有建筑物的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承租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升级改造工程、整改(如有)、未通过验收(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总建筑面积不足2463.3957㎡等情形)的,视为逾期完工,逾期应按每日双倍租金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未完工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对建筑物的升级改造。因出租方原因无法完成升级改造或未能及时完工的,不视为承租方违约。

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后,承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验收,经双方确认的升级改造方案和其他工程资料(如工程增减资料、工程决算书等)作为开展验收的标准。如验收不合格,承租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验收通知后,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并在20天内向承租方提出验收意见或整改意见,如出租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组织、指派任何工作人员开展验收工作的,视为升级改造工程合格。

升级改造完成后,租赁场地上物业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63.3957平方米。若升级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463.3957平方米的,仍按2463.3957平方米计算租金;若总建筑面积不足2463.3957平方米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建足 2463.3957 平方米,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按照2463.3957平方米向出租方计付租金。

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无需因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承租方应于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理腾退场地,对项目已建成/改造部分按出租方要求整体移交出租方,将项目场地及项目一切工程报建报审证书和工程材料(如有)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逾期完成场地和资料移交的,则承租方应自约定项目交付期或指定移交期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两倍赔偿出租方当期租金损失。

4、标的租赁物业已部分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等证件,但租赁物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租赁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确认,承租方报名竞投前已经自行通过现场踏勘及向相关部门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租赁物业之现状、用途等进行充分了解,已完全知悉并评估场地上部分物业无产权证明、无规划报建手续且可能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手续的所有风险。竞得该物业租赁权后,承租方须保证不以上述理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或要求减免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占用/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物业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5、有独立的水电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去供电供水部门缴纳。在交付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确认水电表读数,交付前的水电费欠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承租方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违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该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方成功竞得后,对该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的更新等应在装修前提供租赁物业的全套装修方案(包括装修效果图、平面)、施工方持有的资质证件等资料并加盖承租方公章给出租方审批,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再向街道报备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修缮必须符合建筑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改变主体结构或承载墙等,相关的装修和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纠纷和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完成装修、修缮、更换设施设备工程后,应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完工资料和设备资料。

7、租赁期内所有的一切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治安、卫生、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支付,但因出租行为产生且按照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由出租方支付。承租期间承租方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在规定投放处放置。

8、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标的场地及附属场地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环境污染等行业。承租方确认并同意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承租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物业配置所需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负责租期内的该物业的安全防火、消防防护、安全用电、防盗、噪音防护及卫生清洁工作,如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员引起火灾或意外事故或环保噪音投诉与查处等,导致租赁物结构及有关设施损坏或整顿缮护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开支费用概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款及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盈亏、经营责任、安全责任、劳资纠纷等经营性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如因前述装修、经营、安全、劳资问题和纠纷导致承租方需向相关方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行政罚款)的,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将场地及所有地上建构筑物(包括新增构建筑物)、附着物无条件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

12、本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过错被解除或终止,场地被收回的,租赁场所内除了由承租方购置且可移动的物品可由承租方限期搬离外(逾期不搬离的,出租方有权处置),场所内的装修及添置的装嵌式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中央空调、变压器等其他不宜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且可自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不从事经营危险品、堆放垃圾废品、有污染源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业及出租方认为不宜从事的经营项目。此外,因租赁场地靠近河涌及林边,承租方及分租户在该场地上开展经营和生产活动时注意防火,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视情况对承租方进行警示、停业整改、罚款直至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等措施。

14、该出租物业的租金总额由租金(按成交总价*70%)、物业管理费(按成交总价*30%)构成。出租 (略) (略) (略) 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略) (略) 收取该出租物业管理费。

15、承租方接收租赁标的后即成为租赁标的的实际使用人,负有妥善、合理、安全地使用租赁标的义务,同时对租赁标的内的财产和场内活动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二楼以上要设置逃生窗口,定期开展消防评估,设定安全员。并应通过购买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险、财产(尤其对承租方自行购买、添置的财产)损失险、相关人员人身损害险等商业保险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16、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承租方/经营主体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主体的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含*佰万元整),同时承租方须对更换后的主体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7、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部分租赁场地或政府因为河涌整治需要占用到租赁场地或村集体发展需要或相关部门要求在租赁场地中安装公共设施设备等情形需要退缩承租面积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退缩之后的租金计算公式是:当前租金单价*(原租赁面积-退缩面积),相关的补偿和处置参照本条第2款约定执行。

18、租赁期间,标的物业需进行维修、修缮的,则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修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厕所渗漏、墙体裂痕、围墙破损、楼顶漏水、天花板渗水、消防设施、下水道疏通及外墙破损等),由此引发的维修、修缮费用亦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如承租方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上述费用,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事由且向出租方出具承租方完成与所有施工方合法合规的结算凭证并无任何欠款情形的,则岀租方将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故中途退场、解除合同或岀现其他违约事由的,或承租方未完成与施工方/员工等所有款项结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相关政府部门、仲裁机构/法院责令或判令出租方向施工方/员工支付或垫付款项的,出租方支付或垫付后可向承租方追讨。

20、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2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下合称“责任书”),前述责任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出租方有权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承租方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如承租方有违反前述责任书之行为,均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物业,没收全部保证金,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按照《天河区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实施方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3、本次交易没有给予优先权的安排。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7-23至2024-08-01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7-24至2024-08-0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完整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待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流程。

(三) (略) 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8-05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1元/月/平方米 。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投人资格审核

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等待审核,并在报名时间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前往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资料:

1、竞投人需提交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为15年(含1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含*元)(大写:*佰万元整)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竞投人在发布交易公告前六十天内单一银行账号连续60天事实余额(不含理财产品)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大写:*佰万圆整)的带有银行公章的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携带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 (略) 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纪检监察联络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 (略)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渔 (略) 3号

联 系 人:刘燕飞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 (略) 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07月23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交易项目估算书

升级改造方案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363号

(略) 天河 (略) 的委托,定于2024-08-05 1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 (略) 的渔 (略) 156号物业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渔沙坦经济联社交﹝2024﹞0030号)进行公开竞投,本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1、竞投人成立时间为15年(含15年)以上(即成立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前),竞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含*元)(大写:*佰万元整);

2、竞投人在发布交易公告前六十天内单一银行账号连续60天事实余额(不含理财产品)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大写:*佰万元整)。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渔 (略) 156号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2463.3957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业、办公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有证面积:1045平方米;无证面积:1418.3957平方米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21元/月/平方米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元/月/平方米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1元/月/平方米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和管理费从第61个月开始递增;每60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总额的5%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 (略) 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20年,即从 2024-08-15至2044-08-14止(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免租期为8个月,即从2024-08-15至2025-04-14止(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标的物业用地面积为3801.77平方米,建基面积为1846.29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63.3957平方米,空地面积为1955.4741(为承租方配套使用)。计租面积为2463.3957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新增构建筑物(如有)或“三旧”改造及村、社自身发展建设改造,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搬迁之日起该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搬迁完毕,此种情形下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等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对于移交给承租方之前场地上现有建筑物(即2463.3957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对于承租方接收场地后取得合法手续投资新增建设的构建筑物(如有)补偿款按使用的年份之比分别由出租方承租方分成(比如:租赁合同期限共20年,发生须收回该新增构建筑物情形时承租方已使用五年,则承租方投资新增建设的建筑物的补偿款5/20归出租方,15/20归承租方,以此类推);若承租方有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且政府或征收单位有装修补偿的,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搬迁费(如有)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超期未搬迁的,其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逾期未腾空、搬离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水、电、煤气措施,承租方放置在租赁场地中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补偿承租方任何费用,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对政府或征收单位出现违约或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则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签署租赁场地租赁合同的同时,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第 (略) 出具的租赁场地升级改造方案【详见附件《渔 (略) 156号(原门 (略) 21号)集体物业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前述升级改造的总投资约人民币*元【详见附件《渔 (略) 156号(原门 (略) 21号)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估算书》】。承租方可对升级改造方案进行优化,优化方案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须经得出租方的书面审批同意。

承租方在施工前需根据前述升级改造方案和场地现状进行细化,并向出租方提供细化后完整的升级改造方案(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升级改造效果图、平面、项目预算书等,均需加盖承租方公章)给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如升级改造过程中发生增减工程量的,也应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出租方,如出租方提出异议的,承租方应及时响应和处理。双方确认升级改造相关的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负责,升级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承租方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对租赁场地内现有建筑物的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承租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升级改造工程、整改(如有)、未通过验收(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总建筑面积不足2463.3957㎡等情形)的,视为逾期完工,逾期应按每日双倍租金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未完工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对建筑物的升级改造。因出租方原因无法完成升级改造或未能及时完工的,不视为承租方违约。

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后,承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验收,经双方确认的升级改造方案和其他工程资料(如工程增减资料、工程决算书等)作为开展验收的标准。如验收不合格,承租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验收通知后,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并在20天内向承租方提出验收意见或整改意见,如出租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组织、指派任何工作人员开展验收工作的,视为升级改造工程合格。

升级改造完成后,租赁场地上物业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63.3957平方米。若升级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463.3957平方米的,仍按2463.3957平方米计算租金;若总建筑面积不足2463.3957平方米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建足 2463.3957 平方米,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按照2463.3957平方米向出租方计付租金。

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无需因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承租方应于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理腾退场地,对项目已建成/改造部分按出租方要求整体移交出租方,将项目场地及项目一切工程报建报审证书和工程材料(如有)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逾期完成场地和资料移交的,则承租方应自约定项目交付期或指定移交期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两倍赔偿出租方当期租金损失。

4、标的租赁物业已部分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等证件,但租赁物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租赁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确认,承租方报名竞投前已经自行通过现场踏勘及向相关部门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租赁物业之现状、用途等进行充分了解,已完全知悉并评估场地上部分物业无产权证明、无规划报建手续且可能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手续的所有风险。竞得该物业租赁权后,承租方须保证不以上述理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或要求减免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占用/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物业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5、有独立的水电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去供电供水部门缴纳。在交付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确认水电表读数,交付前的水电费欠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承租方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违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该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方成功竞得后,对该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的更新等应在装修前提供租赁物业的全套装修方案(包括装修效果图、平面)、施工方持有的资质证件等资料并加盖承租方公章给出租方审批,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再向街道报备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修缮必须符合建筑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改变主体结构或承载墙等,相关的装修和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纠纷和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完成装修、修缮、更换设施设备工程后,应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完工资料和设备资料。

7、租赁期内所有的一切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治安、卫生、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支付,但因出租行为产生且按照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由出租方支付。承租期间承租方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在规定投放处放置。

8、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标的场地及附属场地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环境污染等行业。承租方确认并同意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承租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物业配置所需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负责租期内的该物业的安全防火、消防防护、安全用电、防盗、噪音防护及卫生清洁工作,如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员引起火灾或意外事故或环保噪音投诉与查处等,导致租赁物结构及有关设施损坏或整顿缮护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开支费用概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款及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盈亏、经营责任、安全责任、劳资纠纷等经营性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如因前述装修、经营、安全、劳资问题和纠纷导致承租方需向相关方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行政罚款)的,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将场地及所有地上建构筑物(包括新增构建筑物)、附着物无条件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

12、本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过错被解除或终止,场地被收回的,租赁场所内除了由承租方购置且可移动的物品可由承租方限期搬离外(逾期不搬离的,出租方有权处置),场所内的装修及添置的装嵌式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中央空调、变压器等其他不宜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且可自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不从事经营危险品、堆放垃圾废品、有污染源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业及出租方认为不宜从事的经营项目。此外,因租赁场地靠近河涌及林边,承租方及分租户在该场地上开展经营和生产活动时注意防火,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视情况对承租方进行警示、停业整改、罚款直至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等措施。

14、该出租物业的租金总额由租金(按成交总价*70%)、物业管理费(按成交总价*30%)构成。出租 (略) (略) (略) 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略) (略) 收取该出租物业管理费。

15、承租方接收租赁标的后即成为租赁标的的实际使用人,负有妥善、合理、安全地使用租赁标的义务,同时对租赁标的内的财产和场内活动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二楼以上要设置逃生窗口,定期开展消防评估,设定安全员。并应通过购买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险、财产(尤其对承租方自行购买、添置的财产)损失险、相关人员人身损害险等商业保险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16、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承租方/经营主体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主体的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含*佰万元整),同时承租方须对更换后的主体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7、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部分租赁场地或政府因为河涌整治需要占用到租赁场地或村集体发展需要或相关部门要求在租赁场地中安装公共设施设备等情形需要退缩承租面积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退缩之后的租金计算公式是:当前租金单价*(原租赁面积-退缩面积),相关的补偿和处置参照本条第2款约定执行。

18、租赁期间,标的物业需进行维修、修缮的,则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修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厕所渗漏、墙体裂痕、围墙破损、楼顶漏水、天花板渗水、消防设施、下水道疏通及外墙破损等),由此引发的维修、修缮费用亦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如承租方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上述费用,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事由且向出租方出具承租方完成与所有施工方合法合规的结算凭证并无任何欠款情形的,则岀租方将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故中途退场、解除合同或岀现其他违约事由的,或承租方未完成与施工方/员工等所有款项结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相关政府部门、仲裁机构/法院责令或判令出租方向施工方/员工支付或垫付款项的,出租方支付或垫付后可向承租方追讨。

20、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2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下合称“责任书”),前述责任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出租方有权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承租方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如承租方有违反前述责任书之行为,均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物业,没收全部保证金,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按照《天河区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实施方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3、本次交易没有给予优先权的安排。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7-23至2024-08-01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7-24至2024-08-0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完整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待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流程。

(三) (略) 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8-05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1元/月/平方米 。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投人资格审核

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等待审核,并在报名时间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前往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资料:

1、竞投人需提交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为15年(含1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含*元)(大写:*佰万元整)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竞投人在发布交易公告前六十天内单一银行账号连续60天事实余额(不含理财产品)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大写:*佰万圆整)的带有银行公章的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携带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 (略) 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纪检监察联络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 (略)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渔 (略) 3号

联 系 人:刘燕飞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 (略) 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07月23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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