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东街道福建建设机器厂综合楼出租
涵东街道福建建设机器厂综合楼出租
项目名称: (略) 涵江区涵东街道福建建设机器厂综合楼出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 (略) 涵江区涵东街 (略) 101号、103号、105号、107号福建建设机器厂综合楼,建筑面积2070.57平方米,整体出租,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建设机器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1.2.标的现状:楼房系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租赁标的实际使用面积、房屋装修及其附着物、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以现状为准,意向人应到现场进行尽职调查(看样),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出租方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目前空置状态。
1.3.挂牌价:*元,挂牌价(含税)为首年月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办公、酒店。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5年,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第一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以该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1.6.交付时间:出租方于该招租项目交易成交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一般情况于合同起始时间交房,具体时间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7.1.履约保证金(押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 (略) :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 (略) 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2.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竞租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2.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
3.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 (略) 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3.4.在租赁期间,如遇租 (略) (略) 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 (略) 停水停电、重 (略) 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或生活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3.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项目名称: (略) 涵江区涵东街道福建建设机器厂综合楼出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 (略) 涵江区涵东街 (略) 101号、103号、105号、107号福建建设机器厂综合楼,建筑面积2070.57平方米,整体出租,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建设机器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1.2.标的现状:楼房系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租赁标的实际使用面积、房屋装修及其附着物、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以现状为准,意向人应到现场进行尽职调查(看样),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出租方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目前空置状态。
1.3.挂牌价:*元,挂牌价(含税)为首年月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办公、酒店。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5年,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第一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以该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1.6.交付时间:出租方于该招租项目交易成交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一般情况于合同起始时间交房,具体时间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7.1.履约保证金(押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 (略) :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 (略) 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2.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竞租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2.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
3.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 (略) 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3.4.在租赁期间,如遇租 (略) (略) 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 (略) 停水停电、重 (略) 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或生活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3.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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