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2023-桃42号棚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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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2023-桃42号棚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衡公土告字[2024]30号

(略) 土地管理委员会(2024)2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委托, (略)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地块

面积

规划

用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建筑

密度

竞买

保证金

2023-桃42号(棚改)

(略) 以南、中华大街以东

*.16㎡

20.54亩

居住

≤2.5且>1

70年

≤20%

2400.*元

不动产单元代码为*GB*W*。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3]052号)要求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该宗地 (略) (略) 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安置面积*.31平方米,具体回迁安置工作及相关 (略)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

3、竞得人要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4、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2023-桃42号(棚改)地块起始单价为233.*元/亩,起始总价4800.*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 (略) (略) (http://**)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6时(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8月13日10时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8月13日1 (略) (略) ( (略) 民中心四楼)举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中国 (略) 衡水人民支行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128号)

(略) (略)

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031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318-*

(略) (略)

2024年7月23日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衡公土告字[2024]30号

(略) 土地管理委员会(2024)2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委托, (略)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地块

面积

规划

用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建筑

密度

竞买

保证金

2023-桃42号(棚改)

(略) 以南、中华大街以东

*.16㎡

20.54亩

居住

≤2.5且>1

70年

≤20%

2400.*元

不动产单元代码为*GB*W*。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3]052号)要求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该宗地 (略) (略) 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安置面积*.31平方米,具体回迁安置工作及相关 (略)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

3、竞得人要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4、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2023-桃42号(棚改)地块起始单价为233.*元/亩,起始总价4800.*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 (略) (略) (http://**)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6时(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8月13日10时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8月13日1 (略) (略) ( (略) 民中心四楼)举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中国 (略) 衡水人民支行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128号)

(略) (略)

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031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318-*

(略) (略)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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